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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若形成扶养关系,其相互间即有法定继承权,该规定突破了世界通行的传统基础,将继承权范围拓宽到血亲及配偶之外,除造成对传统继承习俗的背离,在实务中也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通过分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从姻亲关系的角度探讨二者间存在法定继承权的不合理性,主张以适当分得遗产份额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