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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妇女信访代理协理是按照自愿原则,由信访妇女与妇联选聘的信访代理员达成一致,由代理员代替或帮助妇女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诉求、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模式,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创新举措和有效载体。目前,全国有25个省区市妇联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工作。各地采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纳入综治或信访联席会议、建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