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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四月初,省高教局高等研究室、本刊编辑部邀请了我省南京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水利学院、南京化工学院和南京药学院等五所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的试点院校以及南京大学的领导同志,就“校长负责制”进行了座谈讨论。会上发言热烈。大家认为校(院)长负责制,是我们社会主义学校的一种领导新体制和新管理制度。其原则是确立校(院)长在一切行政工作中作为责权统一的决策者、指挥者地位。其特点是校(院)长、党委、教代会三者结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