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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出资方式不够规范、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预算管理体制滞后等财务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进行探究,最后提出解决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民办高等教育
一、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制度环境变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学校的教育科研任务展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种教育资源,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有机统一。在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各民办高校管理者克服各种困难,冲破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我国民办高校在管理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出资方式不够规范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是,我国民办高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绝大多数并没有严格遵守该规定,投资办学者出资方式并不规范,也未严格落实法人财产权。学校投资者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大部分民办高校都是一边办学,一边用收取的部分学费投入学院的新校区建设,例如某学院账面实收资本5713万元,实际出资4458万元,以办学结余方式转入1255万元;另一学院以股份制方式吸收教职工入股2929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办学结余配送。我国部分民办学院还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学校的办学士地、房屋产权等仍在投资者名下,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原因主要是民办高校绝大多数均采用先筹后办的方式运作,在尚未正式批准建立之前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地方政府认定学校无权征用土地,于是在当地合资或新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的名义作为征用教育用地的主体,因此土地证及房产证均在投资公司名下。由于过户环节发生的契税和营业税达到投资资产的7--8%,一般民办高校资产过户大约需支付1000-2000万的过户费用,所以民办高校资产过户成本很高,且办理过户手续非常繁琐,这直接导致了民办高校的资产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落实法人财产权。
(二)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学费收入,不仅学校的办学经费完全来自收取学生及其家庭的学杂费等,而且学校基本建设费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也来自收取学生及其家庭的学费。民办高校过分依赖学生学费的情形给学校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一是办学经费的多少随招生情况的好坏而波动。每当生源充足时,办学经费就相对充裕,一旦生源不足,学校的发展就举步维艰。二是由于过分依赖学费,学校没有其他稳定经费来源,使办学经费短缺,办学条件得不到有效改善,办学质量也就得不到保障。三是生源受学费的限制。我国民办本科的学费普遍偏高,这就必然成为一些学生的限制条件。学校为了多招学生,必然放松对学生的素质条件要求,这也是造成民办高校生源质量较差的重要原因。目前,一些民办高校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向银行大量举债,贷款多用于购置土地、教学科研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置办。贷款投资回期周期长,很多资产利用率低,一旦生源不足,收入在扣除正常开支后将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就会使学校发生财务危机,导致学校破产倒闭。
(三)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现阶段,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是参照执行教育部和财政部针对我国公办高校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有一些民办高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大多数民办高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的,仅有少数民办高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组织会计核算。民办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优势是能够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便于学校的财务预算与实际的收付情况对应起来。但是,采用该种基础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不利于学校进行成本核算,准确计算生均培养成本,进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以及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二是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学校的经济效益,而民办高校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是合理的收支结余和资金回报;三是不能准确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隐性债务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这不利于民办高校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和进行财务风险控制;四是由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时学校购置设备实行实报实销,使用时不核算成本,所以不利于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些部门热衷于采购设备,但不重视保养维护设备,甚至各部门重复购置。目前美国、日本等国的私立大学均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我国民办高校完全可以借鉴国外著名私立大学的做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四)预算管理体制滞后
民办高校推行预算管理,有利于学校明确定位,可以促进学校规划工作的丌展与完善,增强学校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促进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问的合作与交流,减少冲突与矛盾;提供学校绩效的评价标准,便于考核,强化内部控制。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对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预算管理体制滞后,学校实施预算管理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服务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预算编制缺乏学校整体战略的指导。第二,预算经不起市场检验。一些民办高校在实施预算管理的过程中不能抓住民办高校的特殊性,以公办事业单位的心态搞预算,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忽视对市场的调研与预测,收入预算不考虑生源风险,使很多预算指标与外部环境不适应,难以被市场接受,所以也很难有效实施预算制度。第三,预算与实践活动相脱节。
二、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策略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共分12章、68条,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内容,强化了财务管理措施,严格了财务管理权限,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面发展,同时也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指明了方向。 (一)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的任务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与原《规则》相比:一是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更加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将原“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调整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而不能仅由主管部门审批。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对经费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建议采用收付实现制,除此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更加准确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需要、有利于实行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及时揭示财务风险的需要。
二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内容。新《规则》为了全面反映资产总量信息,完整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在资产分类中增加“在建工程”,并明确了在建工程的定义和管理要求;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流动资产分类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照2011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则》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将原“房屋和建筑物”修改为“房屋及构筑物”;二是将原“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设备”;三是将原“图书”修改为“图书、档案”;四是将原“其他固定资产”修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四)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报告的概念作了调整;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两张主表;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上增加了“结转”、“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等情况;四是对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经费自给率”指标,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两个指标。
(五)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
要建立健全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要求对事业单位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自觉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号发布.
[2]林优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年12月.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民办高等教育
一、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制度环境变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学校的教育科研任务展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种教育资源,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有机统一。在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各民办高校管理者克服各种困难,冲破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我国民办高校在管理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出资方式不够规范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是,我国民办高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绝大多数并没有严格遵守该规定,投资办学者出资方式并不规范,也未严格落实法人财产权。学校投资者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大部分民办高校都是一边办学,一边用收取的部分学费投入学院的新校区建设,例如某学院账面实收资本5713万元,实际出资4458万元,以办学结余方式转入1255万元;另一学院以股份制方式吸收教职工入股2929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办学结余配送。我国部分民办学院还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学校的办学士地、房屋产权等仍在投资者名下,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原因主要是民办高校绝大多数均采用先筹后办的方式运作,在尚未正式批准建立之前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地方政府认定学校无权征用土地,于是在当地合资或新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的名义作为征用教育用地的主体,因此土地证及房产证均在投资公司名下。由于过户环节发生的契税和营业税达到投资资产的7--8%,一般民办高校资产过户大约需支付1000-2000万的过户费用,所以民办高校资产过户成本很高,且办理过户手续非常繁琐,这直接导致了民办高校的资产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落实法人财产权。
(二)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学费收入,不仅学校的办学经费完全来自收取学生及其家庭的学杂费等,而且学校基本建设费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也来自收取学生及其家庭的学费。民办高校过分依赖学生学费的情形给学校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一是办学经费的多少随招生情况的好坏而波动。每当生源充足时,办学经费就相对充裕,一旦生源不足,学校的发展就举步维艰。二是由于过分依赖学费,学校没有其他稳定经费来源,使办学经费短缺,办学条件得不到有效改善,办学质量也就得不到保障。三是生源受学费的限制。我国民办本科的学费普遍偏高,这就必然成为一些学生的限制条件。学校为了多招学生,必然放松对学生的素质条件要求,这也是造成民办高校生源质量较差的重要原因。目前,一些民办高校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向银行大量举债,贷款多用于购置土地、教学科研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置办。贷款投资回期周期长,很多资产利用率低,一旦生源不足,收入在扣除正常开支后将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就会使学校发生财务危机,导致学校破产倒闭。
(三)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现阶段,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是参照执行教育部和财政部针对我国公办高校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有一些民办高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大多数民办高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的,仅有少数民办高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组织会计核算。民办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优势是能够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便于学校的财务预算与实际的收付情况对应起来。但是,采用该种基础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不利于学校进行成本核算,准确计算生均培养成本,进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以及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二是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学校的经济效益,而民办高校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是合理的收支结余和资金回报;三是不能准确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隐性债务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这不利于民办高校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和进行财务风险控制;四是由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时学校购置设备实行实报实销,使用时不核算成本,所以不利于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些部门热衷于采购设备,但不重视保养维护设备,甚至各部门重复购置。目前美国、日本等国的私立大学均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我国民办高校完全可以借鉴国外著名私立大学的做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四)预算管理体制滞后
民办高校推行预算管理,有利于学校明确定位,可以促进学校规划工作的丌展与完善,增强学校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促进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问的合作与交流,减少冲突与矛盾;提供学校绩效的评价标准,便于考核,强化内部控制。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对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预算管理体制滞后,学校实施预算管理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服务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预算编制缺乏学校整体战略的指导。第二,预算经不起市场检验。一些民办高校在实施预算管理的过程中不能抓住民办高校的特殊性,以公办事业单位的心态搞预算,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忽视对市场的调研与预测,收入预算不考虑生源风险,使很多预算指标与外部环境不适应,难以被市场接受,所以也很难有效实施预算制度。第三,预算与实践活动相脱节。
二、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策略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共分12章、68条,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内容,强化了财务管理措施,严格了财务管理权限,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面发展,同时也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指明了方向。 (一)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的任务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与原《规则》相比:一是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更加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将原“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调整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而不能仅由主管部门审批。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对经费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建议采用收付实现制,除此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更加准确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需要、有利于实行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及时揭示财务风险的需要。
二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内容。新《规则》为了全面反映资产总量信息,完整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在资产分类中增加“在建工程”,并明确了在建工程的定义和管理要求;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流动资产分类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照2011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则》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将原“房屋和建筑物”修改为“房屋及构筑物”;二是将原“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设备”;三是将原“图书”修改为“图书、档案”;四是将原“其他固定资产”修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四)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报告的概念作了调整;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两张主表;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上增加了“结转”、“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等情况;四是对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经费自给率”指标,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两个指标。
(五)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
要建立健全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要求对事业单位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自觉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号发布.
[2]林优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