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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加强协商、分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和解和调解协议书效力、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帮助读者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