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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国政府间财政分配制度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结果,当时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中央财政收入比例为60%。这一比例的理论依据来自国际比较。本文以德国,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比例,公共支出任务划分,发债权安排比较为基础,证明了以中国中央财政收入60%比例作为中国政府间财政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之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