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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历经长时间起草讨论的合同法,终于在亿万人民的翘首期盼中出台,从而对合同法起草过程中为法律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所热烈争论的问题作出了结论。当我们以理性的目光重新审视那些倍受争议的问题时就会发现,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继续关注,那就是关于清事变更问题。合同法草案第三稿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只是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期间,才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所摒弃。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根据现有经验,对情事变更难以作出科学的界定,而巨和商业风险界限也难以划清,执行时更难以考察;二是实际上只有非常特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