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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错案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刑事错案的大量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违心和形象,破坏了社会正义,具有难以弥补的危害.我国施行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国家社会以及司法机关一直致力于最大限度的减少刑事错案发生的机会和将其所造成的危害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本文将试从将律师进行辩护的诉讼阶段提前,赋予律师在场权的角度论述如何避免因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而导致的刑事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