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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第95号政府令《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过程中进行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缺乏一上游水库对下北级电站调节效益的规范的计算方法,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为此,依据该法规,按“有”“无”原则进行水库调节效益计算的方法,提出了“核定电量基数”的概念,给出了下流站对上游水库的效益偿付公式,并以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