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察权和检察权的协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jjsdsxq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察法》的问世,将原本属于检察机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转移到监察机关.在权力的运行过程,必然存在两个部门职权和职责的交叉,如何加强监察权和检察权的权力行使界限,完善衔接程序?如何有效地防止监察委滥用权力?如何协调监察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其他文献
在法律实践中,虚拟财产受到侵害却难以维权的现象屡屡发生,无法可依的案件比比皆是,既打击了受害者维权的积极性,也让侵权者更加肆无忌惮地打法律的擦边球,进而影响整个互联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婚姻家庭出现了新的法律现象,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婚姻家庭探望权,尤其是“隔代探望权”受到了广泛关注.在具体实践中,“隔代探望权”的权利属性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