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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语文课堂教学是实施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代,学校教育也已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取和积累,学生也不应仅仅具备读写计算能力,更要求他们具有生存能力。对小学生从小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质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关键词】:小学语文 课堂教学 法制教育
叶圣陶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现行语文教材中涉及法制教育的素材有很多,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佳途径。如何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和人生价值观?光靠在思想品德课和其他专题场合穿插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学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意识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敲响了法制教育的警钟,课堂成为实施法制教育的首选。但在具体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师们没有很好的分析教材,未结合学生实际去进行有将的渗透,导致进入的了一些误区,具体有以下几个现象:
现象一:生搬硬套,未找准法制教育的渗透点。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这不是对学科教学的节外生枝,搭车赶路,更不是教育的花架子。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必须依托教材,离开了教材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教材中的育人因素,大多寓于知识之中,呈隐性状态。只有充分驾驭教材,才能悟得育人真谛,探寻到知识教学与法制教育的最佳融合点,即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点”。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教育的对象,这就要求法制教育必须既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符合法律意识形成的规律,只有找准渗透点,法制教育才能直透心田。在我们的小学语文教材中,只有少数内容才有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不是每篇课文都要去渗透。如果没有去关注和把握这一内涵信息,盲目的去渗透法制教育,不但没有达到法制教育的渗透,又影响了教学效果,结果成了画蛇添足。因此,只要我们结合教材,对文本仔细研读,找准法制教育的渗透点,才能很好的进行渗透,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现象二、敷衍了事,未把握法制教育的渗透时机。
教师从教材出发,觅到渗透点后,才能引出源源流长的“活水”。显而易见,渗透点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可能由施教者任意安排,必须遵循其在教材中所处的特定位置、层次、地位来具体安排,随着教学进度随机渗透,因材施教法制教育的特点是动情晓理,“情动”而“知书达理”,这就是说渗透的方法、形式、时机都应利于创造最佳的渗透氛围,即学生认知与接受渗透的最佳心理。不能因为渗透而置教学知识于不顾,牵强附会,强行渗透,也不能只顾及教学,对法制教育或敷衍了事或事过境迁才勉强渗透。这样都会破坏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例如,我们学习柳宗元的《寒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诗意本是以夸张的手法,写出极度的静境,以表达孤独失意的心情。但如果我们以为“千山鸟飞绝“了,一定是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于是就给学生渗透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种渗透就未免牵强。
由此可见,把握好渗透时机是为了获取最佳渗透效果,只有精心设计教学,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
现象三、轻重不分,未掌握法制教育的渗透度。
找准渗透点是为了解决从哪儿渗透从何处切入的问题,把握渗透时机是为解决什么时间、怎么切入的问题。而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这种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渗”得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适度而不过度。只是我们在进行法制渗透教育的时候,要准确把握法制教育的渗透点和切入点,讲究渗透的方式和方法,把握渗透的“度”,(时间5分钟内,内容画龙点睛,晓喻即可),把握学科三维目标的主体性,把法制内容与课文内容进行有机的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渗透法制教育的最佳效果。
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根据教材内容,向学生传授有关的法律知识应该是具体的法律知识点,而不是简单的笼统的抛给学生抽象的法律名称和概念,要贴近社会生活,让学生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要适可而止。只有这样,才能对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教学实例谈谈我的具体做法。
一、结合生活实际,让学生从词语教学中看到“法”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语文教师必将会使用到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等词语,教师在给学生讲解某一个词语意思的同时,不妨尝试一下用法制视角来解释分析这些词语。如“拾金不昧”一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进一步从法制视角去讲解,如果我们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不想返还并且占为己有,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盗窃行为。抓住这一知识点,及时教育学生,以后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要联系失主,将物品及时还给本人,以勉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因此,我们不但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将法制教育巧妙的渗透到了教学之中,更教会了学生学会做人的一些基本常识。
二、结合教材内容,在课文教学中插入“法”
课文教材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了解课文中的相关法制知识。 在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小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有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三、结合相关的历史典故,引导学生在阅读中悟“法”。
在当今的法制社会,要不同则面多渠道地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历史典故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如在《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中,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都注重了鲁提辖值得歌颂,因为他嫉恶如仇,仗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作为教师,可以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快意恩仇?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等等。
总之,让学生在读课外书时,要学会思考,书中的一些故事情节,要深入思考,站稳立场,切不可去摸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电视和一些不健康的书籍的影响,导致一少部份青少年违法乱罪。因此,我们要借用一些生动形象的例子来教育和引导学生,让其行得端走得正。
四、提供一些活动展示平台,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学“法”。
近几学期,我都把语文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这一知识点,作为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按计划在班里开展了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其主要目的是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已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例如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实践证明,在语文教学中把法制教育引入语文教学,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可以将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世界”联系起来,实现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贴近时代。使语文教学既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又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2年35期
[2] 《小学时代(教师)》2010年第09期 作者: 葛家珩
[3] 《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小学分册)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组 编著
【关键词】:小学语文 课堂教学 法制教育
叶圣陶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现行语文教材中涉及法制教育的素材有很多,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佳途径。如何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和人生价值观?光靠在思想品德课和其他专题场合穿插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学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意识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敲响了法制教育的警钟,课堂成为实施法制教育的首选。但在具体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师们没有很好的分析教材,未结合学生实际去进行有将的渗透,导致进入的了一些误区,具体有以下几个现象:
现象一:生搬硬套,未找准法制教育的渗透点。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这不是对学科教学的节外生枝,搭车赶路,更不是教育的花架子。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必须依托教材,离开了教材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教材中的育人因素,大多寓于知识之中,呈隐性状态。只有充分驾驭教材,才能悟得育人真谛,探寻到知识教学与法制教育的最佳融合点,即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点”。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教育的对象,这就要求法制教育必须既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符合法律意识形成的规律,只有找准渗透点,法制教育才能直透心田。在我们的小学语文教材中,只有少数内容才有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不是每篇课文都要去渗透。如果没有去关注和把握这一内涵信息,盲目的去渗透法制教育,不但没有达到法制教育的渗透,又影响了教学效果,结果成了画蛇添足。因此,只要我们结合教材,对文本仔细研读,找准法制教育的渗透点,才能很好的进行渗透,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现象二、敷衍了事,未把握法制教育的渗透时机。
教师从教材出发,觅到渗透点后,才能引出源源流长的“活水”。显而易见,渗透点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可能由施教者任意安排,必须遵循其在教材中所处的特定位置、层次、地位来具体安排,随着教学进度随机渗透,因材施教法制教育的特点是动情晓理,“情动”而“知书达理”,这就是说渗透的方法、形式、时机都应利于创造最佳的渗透氛围,即学生认知与接受渗透的最佳心理。不能因为渗透而置教学知识于不顾,牵强附会,强行渗透,也不能只顾及教学,对法制教育或敷衍了事或事过境迁才勉强渗透。这样都会破坏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例如,我们学习柳宗元的《寒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诗意本是以夸张的手法,写出极度的静境,以表达孤独失意的心情。但如果我们以为“千山鸟飞绝“了,一定是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于是就给学生渗透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种渗透就未免牵强。
由此可见,把握好渗透时机是为了获取最佳渗透效果,只有精心设计教学,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
现象三、轻重不分,未掌握法制教育的渗透度。
找准渗透点是为了解决从哪儿渗透从何处切入的问题,把握渗透时机是为解决什么时间、怎么切入的问题。而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这种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渗”得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适度而不过度。只是我们在进行法制渗透教育的时候,要准确把握法制教育的渗透点和切入点,讲究渗透的方式和方法,把握渗透的“度”,(时间5分钟内,内容画龙点睛,晓喻即可),把握学科三维目标的主体性,把法制内容与课文内容进行有机的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渗透法制教育的最佳效果。
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根据教材内容,向学生传授有关的法律知识应该是具体的法律知识点,而不是简单的笼统的抛给学生抽象的法律名称和概念,要贴近社会生活,让学生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要适可而止。只有这样,才能对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教学实例谈谈我的具体做法。
一、结合生活实际,让学生从词语教学中看到“法”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语文教师必将会使用到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等词语,教师在给学生讲解某一个词语意思的同时,不妨尝试一下用法制视角来解释分析这些词语。如“拾金不昧”一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进一步从法制视角去讲解,如果我们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不想返还并且占为己有,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盗窃行为。抓住这一知识点,及时教育学生,以后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要联系失主,将物品及时还给本人,以勉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因此,我们不但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将法制教育巧妙的渗透到了教学之中,更教会了学生学会做人的一些基本常识。
二、结合教材内容,在课文教学中插入“法”
课文教材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了解课文中的相关法制知识。 在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小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有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三、结合相关的历史典故,引导学生在阅读中悟“法”。
在当今的法制社会,要不同则面多渠道地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历史典故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如在《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中,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都注重了鲁提辖值得歌颂,因为他嫉恶如仇,仗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作为教师,可以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快意恩仇?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等等。
总之,让学生在读课外书时,要学会思考,书中的一些故事情节,要深入思考,站稳立场,切不可去摸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电视和一些不健康的书籍的影响,导致一少部份青少年违法乱罪。因此,我们要借用一些生动形象的例子来教育和引导学生,让其行得端走得正。
四、提供一些活动展示平台,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学“法”。
近几学期,我都把语文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这一知识点,作为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按计划在班里开展了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其主要目的是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已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例如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实践证明,在语文教学中把法制教育引入语文教学,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可以将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世界”联系起来,实现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贴近时代。使语文教学既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又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2年35期
[2] 《小学时代(教师)》2010年第09期 作者: 葛家珩
[3] 《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小学分册)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组 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