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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定西市委书记张令平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县长杨东
等10位代表
承办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全国人大代表张令平等10位代表建议
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和关键举措,累计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3.7亿元,帮助2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贫困,成为新时期贫困地区“挪穷窝、换穷貌、改穷业、拔穷根”的治本之策,在推动减贫脱贫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市、县区财政资金有限、群众贫困程度深,国家安排的住房补助资金仅能供砖瓦、水泥、砂石料等费用,对搬迁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没有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导致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后续产业发展滞后。
我们建议国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完善配套安置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富民产业,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办理并复文
一、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县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所需资金,国家在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基础上,通过创新政策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了资金保障能力。根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所需资金,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户自筹资金以及由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解决。《工作方案》明确的资金渠道,已基本能够满足“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标准,由各省结合中央预算内补助标准,根据贷款和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自行确定。目前,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发改委已一次性调整提高了“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分为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三档,均较“十二五”时期补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甘肃非藏区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藏区按人均10000元标准补助。
二、关于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资金问题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方案》已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出发,明确了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对于搬迁任务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允许用于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目前,国家发改委已下达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地正在有序承接其他相关渠道资金。此外,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等,这些资金也可以统筹用于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鉴此,各地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予以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入力度,指导地方承接用好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长期低息贷款等各渠道资金,扎实推进搬迁对象住房、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指导省级政府特别是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推动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搬迁贫困户长远生计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目标。
三、关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问题
支持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解决好后续发展和稳定脱贫问题,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扶贫办等部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起草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政策文件。同时,《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即将印发实施。《规划》提出,支持县级政府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发展安置区后续产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和安置区龙头企业提供产业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出台专项政策,积极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藝、乡村旅游等就业创业。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文件制定和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指导地方抓紧编制完成“十三五”省级规划,以建档立卡搬迁户为扶持对象,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统筹谋划后续产业,并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和推动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定西市委书记张令平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县长杨东
等10位代表
承办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全国人大代表张令平等10位代表建议
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和关键举措,累计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3.7亿元,帮助2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贫困,成为新时期贫困地区“挪穷窝、换穷貌、改穷业、拔穷根”的治本之策,在推动减贫脱贫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市、县区财政资金有限、群众贫困程度深,国家安排的住房补助资金仅能供砖瓦、水泥、砂石料等费用,对搬迁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没有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导致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后续产业发展滞后。
我们建议国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完善配套安置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富民产业,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办理并复文
一、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县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所需资金,国家在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基础上,通过创新政策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了资金保障能力。根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所需资金,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户自筹资金以及由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解决。《工作方案》明确的资金渠道,已基本能够满足“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标准,由各省结合中央预算内补助标准,根据贷款和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自行确定。目前,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发改委已一次性调整提高了“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分为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三档,均较“十二五”时期补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甘肃非藏区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藏区按人均10000元标准补助。
二、关于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资金问题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方案》已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出发,明确了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对于搬迁任务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允许用于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目前,国家发改委已下达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地正在有序承接其他相关渠道资金。此外,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等,这些资金也可以统筹用于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鉴此,各地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予以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入力度,指导地方承接用好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长期低息贷款等各渠道资金,扎实推进搬迁对象住房、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指导省级政府特别是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推动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搬迁贫困户长远生计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目标。
三、关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问题
支持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解决好后续发展和稳定脱贫问题,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扶贫办等部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起草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政策文件。同时,《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即将印发实施。《规划》提出,支持县级政府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发展安置区后续产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和安置区龙头企业提供产业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出台专项政策,积极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藝、乡村旅游等就业创业。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文件制定和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指导地方抓紧编制完成“十三五”省级规划,以建档立卡搬迁户为扶持对象,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统筹谋划后续产业,并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和推动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