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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的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完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不仅要求食品要卫生,盛放食品的容器及公用餐具也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果使用了被污染并未经消毒的餐具,不仅会引起一些肠道传染病的传播,还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把好“病从口人”关,2004年我们对市中区六里山、七里山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96户餐饮单位的公用餐具进行了抽样检验,现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