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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会[2017]25号文件要求,高校会计工作必须实现从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的转化。本文分析了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背景与动机,指出这种转化的必然性;对两个制度的会计科目体系分别从会计科目的数量、"平行记账"在会计科目设置中的体现、净资产类会计科目进行了比较;对两个制度下报告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两个制度衔接进行了讨论,提出注意被细分和合并的会计科目、关注新增的会计科目和新账账户和旧账账户的余额结转等建议并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