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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社会已经发展为信息化社会,信息的价值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随着现代高新科技的发展,职务犯罪呈现高智能化、隐蔽性等特点,传统的侦查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有必要构建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它有别于传统的侦查方法,是一种应对部分犯罪分子挑战性的反侦查,有助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本文主要分析了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的概念、必要性及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引导;侦查模式
如今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信息化无孔不入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以至价值观念。随着全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作为检察业务重中之重的职务犯罪侦查对信息化的应用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必须要顺应潮流的发展,树立全新的侦查观念,全面推进侦查工作信息化变革,实行高效率、大网络的侦查格局,构建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以带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解读概念
侦查是不断获取有关犯罪的信息并还原案件本来面目的法律活动,笔者认为信息化侦查是指利用信息资源,借助信息载体或网络,通过信息技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活动。这是一种情报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全新侦查模式,关键词是“引导”,主要体现在通过对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应用等方法,实现信息情报在扩大线索来源、选择案件突破口、确定侦查方向、完整巩固证据、应对翻证翻供等侦查环节的引导决策作用。
侦查信息化主要包括信息政策、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侦查人才等四个方面内容。
1.信息政策指组织领导侦查信息化的有关规定或机制,它关系着侦查信息化是否开展、如何进行的纲领问题。包括信息平台建立模式、管理监督规则、各级检察机关的职能分工、情报信息机构的组织建立等。
2.信息资源是指高效全面的数据信息平台,是侦查信息化的基础。它概括为一切能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服务的信息数据,如公民身份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手机通话记录等。
3.信息技术指信息网络平台所需要的信息采集、存储、传递、共享、检索、辅助分析等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是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高效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的技术保障。
4.信息人才指对精通信息网络技术,对侦查信息工作管理、分析、研判的专门侦查人员,是侦查信息化的具体实施者。
二、构建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侦查信息化是应对当前职务犯罪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信息时代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顺应时代要求,全面加强侦查工作信息化建设,转变办案理念,创新侦查模式,利用情报信息引导反贪侦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犯罪动向、特点和规律,准确定位打击的目标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升反贪侦查能力,提高侦查的效率和效果。
2.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现实基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突飞发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利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资源,获取了解犯罪的相关信息资料,实现与公安、工商、房地产、金融、税务等部门资源共享。另外检察机关自身检察内网的建设和完善也为侦查信息化提供了很好的硬件基础。
3.侦查信息化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本身的内在需求。传统侦查模式是“由供到证”被动、静态的,侦查方式依靠“一排二查三突破”的“三板斧”进行,一定程度上制约反贪侦查工作的发展。信息化背景下,只有积极转变侦查理念,打破传统侦查模式,走一条信息引导侦查的主动先发的侦查模式,才能实施反贪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的构建
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区别传统侦查模式的核心在于信息在侦查活动中的主动和导向作用,它通过加强各类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门类齐全、内容准确、检索方便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数据平台,运用信息手段和技术对涉案信息审查评估和综合分析研判,为突破案件、拓宽案源、判断发案部位和领域、选择侦查方向、作出侦查决策等提供信息服务,分析反贪贿赂犯罪动态、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反贪办案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情报引导反贪侦查模式的优势作用,笔者认为要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加大技术设备投入与人才储备
技术设备与技术侦查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物质基础与人才基础,因此,一方面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购置先进的信息化侦查装备与信息搜集设备,为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与技术条件;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毕竟侦查工作不是法律人才的孤军作战,侦查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良好的法律素养与专业的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知识对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与侦查综合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二) 整合资源,构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
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进程来看,部分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已经建立集车辆、户籍、工商、社保、税务、工商登记于一体的查询平台,但是,这一查询平台查询内容有限,远未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2009- 2013 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纲要》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等涉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三)运用“信息引导侦查”模式查办行业性窝串案
当前职务犯罪多呈现行业性特点,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潜规则明显。笔者认为运用“情报信息引导反贪侦查”的全新侦查模式,为查办行业性窝串案提供了新的视角。
1.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重点行业信息库。反贪工作结合行业初查意识,注重收集贪腐犯罪多发、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信息,如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医药购销、保障房分配等,建立专门信息库。通过对行业信息的分析研判,注重从行业规律、特点入手,深入开展行业性案件的调查研究,以形成对重点行业职务犯罪的动态监控,找到行业潜规则,以线带案,层层深挖。
2.利用线索发现平台,广开案源。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也叫基础性信息平台强调对信息的占有性和可查性,而线索发现平台则看重对犯罪的监控性和发现性。根据犯罪特点和重点领域以及潜规则,一方面对既有线索进行信息化集中管理,做为反贪信息平台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加强对线索的统筹使用,树立线索经营意识,加强对线索的分析研判、排查筛选,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了筛选分类,有针对地进行长线、中线和短线经营,对可能涉及窝案串案的线索,有计划分步骤统筹使用,逐步形成了“以案找案,线索不断”的良好局面。
3.围绕情报信息加强内外配合,同步取证工作。目前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利益勾结紧密,形成盘根错节的犯罪网,窝串案众相环生。查处行业性窝串案单靠一个办案组往往不能彻底深查,需要整合有限的办案资源,实行大兵团作战,提高查处和深挖窝案串案的整体效果。根据不同的工作模块和人员特征将侦查人员划分为不同组别,主要有信息管理组、外调取证组、审讯突破组、后勤保障组、侦查指挥组等,各组之间围绕情报信息密切合作,实现审讯突破与外围取证之间、多个对象调查取证之间,多个审讯对象之间的信息互通、相互印证、同步协作,实现大兵团规模办案的目标和效果。
(四)完善机制,在反贪部门内部建立专司信息情报工作的机构
作为侦查部门的检察机关,应成立专门的信息情报机构,以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并且与侦查部门、综合部门并行,成为一个专门的业务部门。反贪局内部的信息情报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是负责案件线索信息的搜集与管理,即在检察机关内部接受来自于控告申诉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移送受理的案件线索或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在外部即通过与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等接洽,接受这些机关或社会团体移送的案件线索。二是负责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的管理与应用。综合查询平台涉及内容繁多,如果利用不当可能会给相关人员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综合查询平台的利用应该要有反贪局长的批准,并在信息情报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这样才能防止查询平台的滥用。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
关键词:信息化;引导;侦查模式
如今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信息化无孔不入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以至价值观念。随着全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作为检察业务重中之重的职务犯罪侦查对信息化的应用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必须要顺应潮流的发展,树立全新的侦查观念,全面推进侦查工作信息化变革,实行高效率、大网络的侦查格局,构建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以带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解读概念
侦查是不断获取有关犯罪的信息并还原案件本来面目的法律活动,笔者认为信息化侦查是指利用信息资源,借助信息载体或网络,通过信息技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活动。这是一种情报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全新侦查模式,关键词是“引导”,主要体现在通过对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应用等方法,实现信息情报在扩大线索来源、选择案件突破口、确定侦查方向、完整巩固证据、应对翻证翻供等侦查环节的引导决策作用。
侦查信息化主要包括信息政策、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侦查人才等四个方面内容。
1.信息政策指组织领导侦查信息化的有关规定或机制,它关系着侦查信息化是否开展、如何进行的纲领问题。包括信息平台建立模式、管理监督规则、各级检察机关的职能分工、情报信息机构的组织建立等。
2.信息资源是指高效全面的数据信息平台,是侦查信息化的基础。它概括为一切能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服务的信息数据,如公民身份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手机通话记录等。
3.信息技术指信息网络平台所需要的信息采集、存储、传递、共享、检索、辅助分析等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是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高效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的技术保障。
4.信息人才指对精通信息网络技术,对侦查信息工作管理、分析、研判的专门侦查人员,是侦查信息化的具体实施者。
二、构建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侦查信息化是应对当前职务犯罪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信息时代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顺应时代要求,全面加强侦查工作信息化建设,转变办案理念,创新侦查模式,利用情报信息引导反贪侦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犯罪动向、特点和规律,准确定位打击的目标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升反贪侦查能力,提高侦查的效率和效果。
2.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现实基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突飞发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利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资源,获取了解犯罪的相关信息资料,实现与公安、工商、房地产、金融、税务等部门资源共享。另外检察机关自身检察内网的建设和完善也为侦查信息化提供了很好的硬件基础。
3.侦查信息化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本身的内在需求。传统侦查模式是“由供到证”被动、静态的,侦查方式依靠“一排二查三突破”的“三板斧”进行,一定程度上制约反贪侦查工作的发展。信息化背景下,只有积极转变侦查理念,打破传统侦查模式,走一条信息引导侦查的主动先发的侦查模式,才能实施反贪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的构建
信息化反贪侦查模式区别传统侦查模式的核心在于信息在侦查活动中的主动和导向作用,它通过加强各类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门类齐全、内容准确、检索方便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数据平台,运用信息手段和技术对涉案信息审查评估和综合分析研判,为突破案件、拓宽案源、判断发案部位和领域、选择侦查方向、作出侦查决策等提供信息服务,分析反贪贿赂犯罪动态、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反贪办案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情报引导反贪侦查模式的优势作用,笔者认为要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加大技术设备投入与人才储备
技术设备与技术侦查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物质基础与人才基础,因此,一方面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购置先进的信息化侦查装备与信息搜集设备,为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与技术条件;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毕竟侦查工作不是法律人才的孤军作战,侦查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良好的法律素养与专业的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知识对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与侦查综合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二) 整合资源,构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
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进程来看,部分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已经建立集车辆、户籍、工商、社保、税务、工商登记于一体的查询平台,但是,这一查询平台查询内容有限,远未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2009- 2013 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纲要》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等涉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三)运用“信息引导侦查”模式查办行业性窝串案
当前职务犯罪多呈现行业性特点,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潜规则明显。笔者认为运用“情报信息引导反贪侦查”的全新侦查模式,为查办行业性窝串案提供了新的视角。
1.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重点行业信息库。反贪工作结合行业初查意识,注重收集贪腐犯罪多发、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信息,如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医药购销、保障房分配等,建立专门信息库。通过对行业信息的分析研判,注重从行业规律、特点入手,深入开展行业性案件的调查研究,以形成对重点行业职务犯罪的动态监控,找到行业潜规则,以线带案,层层深挖。
2.利用线索发现平台,广开案源。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也叫基础性信息平台强调对信息的占有性和可查性,而线索发现平台则看重对犯罪的监控性和发现性。根据犯罪特点和重点领域以及潜规则,一方面对既有线索进行信息化集中管理,做为反贪信息平台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加强对线索的统筹使用,树立线索经营意识,加强对线索的分析研判、排查筛选,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了筛选分类,有针对地进行长线、中线和短线经营,对可能涉及窝案串案的线索,有计划分步骤统筹使用,逐步形成了“以案找案,线索不断”的良好局面。
3.围绕情报信息加强内外配合,同步取证工作。目前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利益勾结紧密,形成盘根错节的犯罪网,窝串案众相环生。查处行业性窝串案单靠一个办案组往往不能彻底深查,需要整合有限的办案资源,实行大兵团作战,提高查处和深挖窝案串案的整体效果。根据不同的工作模块和人员特征将侦查人员划分为不同组别,主要有信息管理组、外调取证组、审讯突破组、后勤保障组、侦查指挥组等,各组之间围绕情报信息密切合作,实现审讯突破与外围取证之间、多个对象调查取证之间,多个审讯对象之间的信息互通、相互印证、同步协作,实现大兵团规模办案的目标和效果。
(四)完善机制,在反贪部门内部建立专司信息情报工作的机构
作为侦查部门的检察机关,应成立专门的信息情报机构,以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并且与侦查部门、综合部门并行,成为一个专门的业务部门。反贪局内部的信息情报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是负责案件线索信息的搜集与管理,即在检察机关内部接受来自于控告申诉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移送受理的案件线索或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在外部即通过与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等接洽,接受这些机关或社会团体移送的案件线索。二是负责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的管理与应用。综合查询平台涉及内容繁多,如果利用不当可能会给相关人员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综合查询平台的利用应该要有反贪局长的批准,并在信息情报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这样才能防止查询平台的滥用。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