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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完成是以刑法保护客体即刑法法益为考察基点,在法定意义上的价值评判,是立法者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从自然角度观察的行为过程的完成。在纷繁复杂的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时刻处在博弈之中,文章对犯罪完成后被害人防卫权行使的特殊性予以梳理,以期对刑法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并为司法裁判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