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阐述了企业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本质区别,对如何实现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综合效应提出了新理念。
【关键词】内部审计;效能监察;本质区别;有机结合
引言
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作为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按照国网公司管理要求,县级供电公司审计、监察岗位均设在党建部内,且通常为一人兼任,因此笔者认为,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如何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要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和联系,把握工作原则,实现最佳结合点,以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1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本质区别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种监督活动,是为企业管理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职能和手段,可通过对企业各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检查解剖,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以促进企业管理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主要区别有:
1.1产生的背景不同
内部审计是1984年国家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监督和管理而开始实行的,1985年国家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从此,企业内部审计走上了正规化的路子,开始为企业管理发挥着独有的作用。效能监察是监察部在1989年提出来。1995年6月,中纪委、监察部在全国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把效能监察工作列为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之一进行了部署,效能监察工作进人了新的发展阶段。
1.2工作对象不同
内部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工作对象,总括地说,是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来判断这些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反映经济活动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效能监察则主要监察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履行职责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1.3工作范围不同
内部审计侧重于测评内部控制,主要审核检查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而效能监察的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建设的各项管理活动,具体地说,有资金管理、财务运作、科技信息管理、劳动人事教育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营销管理及其他管理活动。
1.4工作依据不同
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法》、《税法》等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效能监察依据随着监察范围而确定,主要是监察范围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如对工程专项审计,主要依据有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省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专项制度、规定。
1.5组织实施不同
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企业内部专设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组织进行,根据开展的审计项目不同,审计机构可以从企业其他部门抽调专业人员作为外部专家参与审计项目,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专业性,同时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效能监察可以开展专项监察,也可以对某一重大项目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监察。具体开展方式可以由监察部门单独进行直接监督检查,或与相关业务部门合作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又或者监察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后,由有关部门自行实施监督检查。
1.6处理手段不同
内部审计由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再由审计部门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编制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效果以“回头看”的形式,实施后评价,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效能监察经过调查摸底、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清查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处理、工作总结等环节后,还有成果评审、奖惩等后续工作;对于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违纪轻微,不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则以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方式处理。
2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有机结合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互依存、有机联系的,共同构成一个完善的企业管理的检查监督体系。在当前企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综合效应,就需要突破原有的框架,开辟新的工作思路,找准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最佳切人点,形成工作合力,以促进企业管理“计划、实施、检查、执行”的良性循环,为实现经济效益服务。
2.1同一性原则
尽管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有着各自的职能,但它们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而展开。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效能监察,两者都要从企业管理的构成要素、利用程度和进一步開发的潜力着眼,以业务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作为监督检查的具体对象,以审查企业业务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为最终目标。例如要检查、评价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动,组织目标和方针的恰当性及其履行的有效性,鉴明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存在的和潜在的薄弱环节,就要从管理素质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的角度着眼,以财务收支活动为主要量化手段,审查部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是否健全、合理、有效,达到促进管理的目的。实践证明,经过几年来的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促进了制度建设,企业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2.2渗透性原则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要在工作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互相渗透,互为补充,才能达到共同促进。由于效能监察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需要深入和发现问题,就需要利用企业内部审计的力量,发挥审计能够深入全面、真实、客观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专业职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经营及资产情况,及时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当审计涉及到相关管理问题时,可对此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监察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3从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转变
企业经济活动是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根本所在,也是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部位。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具有事前监督的宏观性,是高层次的监督检查,要努力突破事后查处问题的被动性,加强事前防范,对正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到经常性的拾遗补漏,实现超前管理。
2.4正确处理好阶段性和持久性的关系
事前和事中的效能监察一般情况下通过边检查边整改,事后的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通常是在整个工作结束后,在提出改进建议后再落实整改,两者都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这样解决的仅仅是一些表面的、浅层次的具体问题,很难得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是否有利于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判断标准,实事求是地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通过建立健全各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作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内部审计;效能监察;本质区别;有机结合
引言
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作为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按照国网公司管理要求,县级供电公司审计、监察岗位均设在党建部内,且通常为一人兼任,因此笔者认为,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如何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要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和联系,把握工作原则,实现最佳结合点,以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1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本质区别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种监督活动,是为企业管理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职能和手段,可通过对企业各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检查解剖,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以促进企业管理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主要区别有:
1.1产生的背景不同
内部审计是1984年国家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监督和管理而开始实行的,1985年国家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从此,企业内部审计走上了正规化的路子,开始为企业管理发挥着独有的作用。效能监察是监察部在1989年提出来。1995年6月,中纪委、监察部在全国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把效能监察工作列为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之一进行了部署,效能监察工作进人了新的发展阶段。
1.2工作对象不同
内部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工作对象,总括地说,是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来判断这些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反映经济活动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效能监察则主要监察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履行职责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1.3工作范围不同
内部审计侧重于测评内部控制,主要审核检查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而效能监察的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建设的各项管理活动,具体地说,有资金管理、财务运作、科技信息管理、劳动人事教育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营销管理及其他管理活动。
1.4工作依据不同
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法》、《税法》等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效能监察依据随着监察范围而确定,主要是监察范围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如对工程专项审计,主要依据有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省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专项制度、规定。
1.5组织实施不同
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企业内部专设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组织进行,根据开展的审计项目不同,审计机构可以从企业其他部门抽调专业人员作为外部专家参与审计项目,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专业性,同时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效能监察可以开展专项监察,也可以对某一重大项目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监察。具体开展方式可以由监察部门单独进行直接监督检查,或与相关业务部门合作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又或者监察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后,由有关部门自行实施监督检查。
1.6处理手段不同
内部审计由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再由审计部门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编制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效果以“回头看”的形式,实施后评价,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效能监察经过调查摸底、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清查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处理、工作总结等环节后,还有成果评审、奖惩等后续工作;对于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违纪轻微,不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则以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方式处理。
2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有机结合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互依存、有机联系的,共同构成一个完善的企业管理的检查监督体系。在当前企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综合效应,就需要突破原有的框架,开辟新的工作思路,找准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的最佳切人点,形成工作合力,以促进企业管理“计划、实施、检查、执行”的良性循环,为实现经济效益服务。
2.1同一性原则
尽管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有着各自的职能,但它们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而展开。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效能监察,两者都要从企业管理的构成要素、利用程度和进一步開发的潜力着眼,以业务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作为监督检查的具体对象,以审查企业业务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为最终目标。例如要检查、评价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动,组织目标和方针的恰当性及其履行的有效性,鉴明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存在的和潜在的薄弱环节,就要从管理素质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的角度着眼,以财务收支活动为主要量化手段,审查部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是否健全、合理、有效,达到促进管理的目的。实践证明,经过几年来的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促进了制度建设,企业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2.2渗透性原则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要在工作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互相渗透,互为补充,才能达到共同促进。由于效能监察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需要深入和发现问题,就需要利用企业内部审计的力量,发挥审计能够深入全面、真实、客观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专业职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经营及资产情况,及时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当审计涉及到相关管理问题时,可对此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监察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3从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转变
企业经济活动是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根本所在,也是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部位。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具有事前监督的宏观性,是高层次的监督检查,要努力突破事后查处问题的被动性,加强事前防范,对正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到经常性的拾遗补漏,实现超前管理。
2.4正确处理好阶段性和持久性的关系
事前和事中的效能监察一般情况下通过边检查边整改,事后的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通常是在整个工作结束后,在提出改进建议后再落实整改,两者都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这样解决的仅仅是一些表面的、浅层次的具体问题,很难得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是否有利于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判断标准,实事求是地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通过建立健全各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作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