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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督导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和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并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2012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完善土地权利制度和促进土地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347号)明确我县作为全国土地统一登记试点单位。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现状的分析、分散登记弊端的研究,并结合对李集镇一里王村试点工作的总结,提出了以土地为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目标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