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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的存在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责任,走法律基于其法理基础所做的特殊规定。雇主责任构成要具备“雇员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行为”三大构成要件。对雇佣关系进行界定时须引进利益关系标准作为补充标准。对雇佣活动判断应结合具体因素去考虑主要标准。传统归青原则不适用于雇主责任这一替代责任。考虑我国现状。结合已有的《解释》,我们应在制定《民法典》时,把握好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以期对雇主责任的规定满足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并在司法实战中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