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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为进一步落实ADR监测和贯彻执行国家ADR强制报告制度.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对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现提出以下感悟,以供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