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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人格权对建立一个民主与法制、文明与和谐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缺一不可的,由于权利的相互性以及新闻传播的特点所决定,在新闻活动中两者经常发生冲突,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解决冲突的相关规定失之于模糊;利益衡量是一种法解释的方法论,强调民法解释取决于利益衡量的思考方法,其最大功用就在于对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因此,引入利益衡量理论,不失为解决新闻自由与人格权冲突的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