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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展示了前所未有的力量。“华南虎事件”大幕落下、“封口费”事件、深圳“猥亵门”事件、公务员出国考察的费用清单等一系列焦点事件,从爆出、解决过程到尘埃落定,网络舆论监督贯穿始终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事件的发展。所以,有人把2008年称为“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元年”,此说并不为过。网络舆论监督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有着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最便捷快速的传播渠道,它的优势令人欢欣,但它的缺失也不容小觑。“网络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的言论不再是异调,而是部分专家学者和一些网民更为理性的呼声。
一、公信力的缺失
网络媒介凭其传播的多维性、覆盖的广泛性等“泛媒体”特征成为第四大媒体。也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普及率达到22.6%。在有着最广大民意的同时,网络信息的可信度却成反比,2008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统计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倾向于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
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基础之上的。网络媒介中传播的信息因为缺少严格的信息过滤机制,很大部分是夸大事实、扭曲本性的失真炒作,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新闻操作中所要求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也为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了较高的风险。
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中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信息传播者大多是未经过专业培训的非媒体专业人员,所以常常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偏差。另一方面,不少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赢得个人网页的高点击率,或处于某些利益集团为攻击对手打击报复,便制造假信息和噱头,扭曲夸大原本事实并对其炒作,利用互联网发布失真消息。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认网络“把关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库尔特·卢因提出“把关人”概念,他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中遍布了“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在网络广阔平台上的自由浏览信息和发表见解中,若传播者能明确地建立把关人制度,就能在不良信息扩散之前或传播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前,予以及时约束。
二、制度保障的缺失
在当今我国的舆论环境下,网络力量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许多官方部门也开始认识到这一态势。可是,网络舆论监督虽成为公开政府信息实现廉明执政的一种手段,但其本身却一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点。缺乏法律的保障,随时可能碰到雷区。
首先,“以暴治暴”的恶化。在网络舆论监督中,许多曝光事件的最先发动者一般是牵涉到该事件的关联人。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他人进行披露或人身攻击,即便是为声张正义,也因其未利用法律道路解决问题而脱不了“以暴治暴”的嫌疑。长久下去,健康的网络道德规范建设进程让人担忧,若不及时转变网民的观念,仍旧默默支持以这种粗暴的方式泄私愤打击报复,那么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网络道德建设的阵地,还有网络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网络调查易引发司法冲突。网络舆论监督往往引起一系列的网络调查。网络调查多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网民在对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容易形成一种定性的舆论导向,对于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
再次,民间舆论监督网站面临着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困惑。民间舆论监督网站正逐渐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大阵营,独立调查人多再次活跃。如李新德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姜焕文的“中国民间举报网”等。但是民间舆论监督网站没有明确权力机关能赋予调查人调查的权力,也没有明确国家部门能给调查人发放采访许可证,作为公益性质的调查团还会遭遇调查资金的牵制,大众不能保证调查团本身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不能保证长时间后不被商业利益所利用,成为相关利益群体变相谋求利益的手段,种种原因都成为它前进的障碍。
制度保障的缺失呼唤相关法律条文的出台,同时需要不断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只有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监督权,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三、理性的缺失
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特别是在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制约的情况下。“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许多人通过“人肉搜索”解决问题,利用互联网广阔的网络群体覆盖优势,找出涉及该事件的相关人员,将其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网络上,众人便开始一场道德的讨伐。当网络群体聚集一起,人肉检索处理信息的能力迅速叠加膨胀,随时暗含着社会的隐患。这种缺乏理性的肆意搜索攻击并非每次都能真正地伸张正义。而所谓的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民主方式,却往往因为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的界限的模糊而对被搜索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犯。
通过网络举报打击官员腐败已逐渐被人们所利用,成为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方面。但是,即便惩恶扬善也需要“程序的正义”,只有建立在守法前提下的网络监督才是有保障的舆论监督。
四、结语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存在以上缺陷,但不能由此否定它的积极作用。网络舆论监督需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共同促进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进步。同时全社会自上而下全民行动,重视网络道德建设并积极维护,切实提高网民素质,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秩序,才能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郑州电视台)
编校:杨彩霞
一、公信力的缺失
网络媒介凭其传播的多维性、覆盖的广泛性等“泛媒体”特征成为第四大媒体。也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普及率达到22.6%。在有着最广大民意的同时,网络信息的可信度却成反比,2008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统计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倾向于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
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基础之上的。网络媒介中传播的信息因为缺少严格的信息过滤机制,很大部分是夸大事实、扭曲本性的失真炒作,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新闻操作中所要求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也为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了较高的风险。
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中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信息传播者大多是未经过专业培训的非媒体专业人员,所以常常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偏差。另一方面,不少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赢得个人网页的高点击率,或处于某些利益集团为攻击对手打击报复,便制造假信息和噱头,扭曲夸大原本事实并对其炒作,利用互联网发布失真消息。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认网络“把关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库尔特·卢因提出“把关人”概念,他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中遍布了“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在网络广阔平台上的自由浏览信息和发表见解中,若传播者能明确地建立把关人制度,就能在不良信息扩散之前或传播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前,予以及时约束。
二、制度保障的缺失
在当今我国的舆论环境下,网络力量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许多官方部门也开始认识到这一态势。可是,网络舆论监督虽成为公开政府信息实现廉明执政的一种手段,但其本身却一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点。缺乏法律的保障,随时可能碰到雷区。
首先,“以暴治暴”的恶化。在网络舆论监督中,许多曝光事件的最先发动者一般是牵涉到该事件的关联人。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他人进行披露或人身攻击,即便是为声张正义,也因其未利用法律道路解决问题而脱不了“以暴治暴”的嫌疑。长久下去,健康的网络道德规范建设进程让人担忧,若不及时转变网民的观念,仍旧默默支持以这种粗暴的方式泄私愤打击报复,那么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网络道德建设的阵地,还有网络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网络调查易引发司法冲突。网络舆论监督往往引起一系列的网络调查。网络调查多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网民在对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容易形成一种定性的舆论导向,对于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
再次,民间舆论监督网站面临着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困惑。民间舆论监督网站正逐渐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大阵营,独立调查人多再次活跃。如李新德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姜焕文的“中国民间举报网”等。但是民间舆论监督网站没有明确权力机关能赋予调查人调查的权力,也没有明确国家部门能给调查人发放采访许可证,作为公益性质的调查团还会遭遇调查资金的牵制,大众不能保证调查团本身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不能保证长时间后不被商业利益所利用,成为相关利益群体变相谋求利益的手段,种种原因都成为它前进的障碍。
制度保障的缺失呼唤相关法律条文的出台,同时需要不断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只有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监督权,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三、理性的缺失
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特别是在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制约的情况下。“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许多人通过“人肉搜索”解决问题,利用互联网广阔的网络群体覆盖优势,找出涉及该事件的相关人员,将其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网络上,众人便开始一场道德的讨伐。当网络群体聚集一起,人肉检索处理信息的能力迅速叠加膨胀,随时暗含着社会的隐患。这种缺乏理性的肆意搜索攻击并非每次都能真正地伸张正义。而所谓的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民主方式,却往往因为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的界限的模糊而对被搜索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犯。
通过网络举报打击官员腐败已逐渐被人们所利用,成为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方面。但是,即便惩恶扬善也需要“程序的正义”,只有建立在守法前提下的网络监督才是有保障的舆论监督。
四、结语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存在以上缺陷,但不能由此否定它的积极作用。网络舆论监督需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共同促进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进步。同时全社会自上而下全民行动,重视网络道德建设并积极维护,切实提高网民素质,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秩序,才能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郑州电视台)
编校:杨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