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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服务效能评价箱”,在为群众办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事项时,接受服务对象评价监督,这是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东沙河司法所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于今年年初实施的工作方法。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时,由经办人员将“评价卡”交给服务对象,办理完毕后,请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效能进行评价,将“评价卡”投入“服务效能评价箱”相应等次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