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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国家,大学技术转移的第一代模式是大学成立技术转移办公室(TTO),由懂法律的专业人士担任技术转移专员,替拥有成果的科研人员进行专利代理,这样,科研人员仍可把主要精力投入科研与教学.在实践中,有的TTO运作得不错,有的TTO则业绩平平.近年来,又出现了第二代模式,即科研团体(research ensemble)通过因特网直接面对潜在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