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对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的反应。由于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就是向该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消息,因此企业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经营成果应当具备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公正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有部分的企业家出于自身的某些利益,通过使用各种方式进行财务操纵,进而达到某种目的。此举动使得财务报表丧失了其基本用处,不仅给信息使用者造成对于决策的误判,还会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利润操纵的定义
关于利润操纵的定义,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或者想要将其企业财富价值最大化而所使用的调节盈余管理的手段。第二种观点认为,利润操纵是指企业管理者们为了达成某种目的,打法律的擦边球,对企业的盈利方面加以操纵控制。其实无论是所谓的“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亦或是“违反法律的利润操纵行为”,都会给其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对于决策方面的误判,最终阻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投资者非理性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
1.缺乏来自外部投资者的需求压力。在股票市场中,外部投资者们大多决策的过程是“买股—持股—转卖”。因此,投资者们需要对该股票的价值作出分析评价,再将股票发行的定价与市场上流行价位相比,最终作出买入、持有或是抛出的决策。然而股票价格最终取决于其内在的投资价值,即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等。因此,具有高质量、公正、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于投资者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投资者可以通过会计信息了解被投资企业的以前年度以及当期的盈利状况以及经营风险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管理能力以及大环境下的行业发展周期,政治环境等等客观因素加以综合性分析考虑。进而对该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风险做出预判,最终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存在严重缺陷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从理论角度分析:“公司制”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其具有经营权所有权分离、所属责任明确、产权明确的特点,而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的核心,其内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另一方面,从最终实践角度分析:我国推行公司制时间相对较短,其体系相对不够成熟。加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致使其十分看中投资筹资行为,而忽视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地位。种种条件因素影响,导致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不仅如此,我国部分企业,甚至是已经上市的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并不符合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3.企业盲目地追求自身利益、追求短期经济效应。首先,我国部分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而隐瞒企业实际利润。其中,也不乏有为大众所熟知的上市公司,为了能够树立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筹集资金的来源,不惜多报利润进而上缴更多所得税。但是,多数情况下,这部分多交的所得税税金经核实后会返给该企业。其次,上市公司为了自身以及股东利益不惜将利润提高。其中部分上市公司会选择利润操纵的方式来保持其上市的资格或提高股票发行的价格。再其次,我国企业为了获取资金而虚增利润。在我国大部分银行乃至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企业对于资金使用的风险,很多情况下不愿意贷款给经营状况不佳或是没有信誉的公司。因此,为了获得银行以及部分金融机构的信任,部分企业会选择利用虚增利润的手段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获得信贷资金。
4.我国会计的法律规范相对不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从完全受政府控制管理,经营活动单一,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转变为自主经营、自我管理以及发展的企业。与此同时,我国鼓励私企创新发展。致使之前的会计制度不再满足当下企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1993年我国出台颁布《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并在当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制度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这些制度不再适用于所有企业。不仅如此,我国某些企业,乃至上市的大企业正是利用我国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部分缺陷与疏漏,通过利润操纵的手段,以达成自身的目的。
三、我国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
1.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年初时所设定的总利润目标,会采取虚增销售或是提前确定销售的方式。但是,虚增销售或是提前确认销售行为无法使得企业获取现金,所以,企业会将应收账款的数额增大。该利润操纵现象是我国部分企业经常使用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是不当使用会计原则,將不是销售收入的款项计入销售收入,以此虚增销售收入;其二是将下一期的销售收入计入本期销售收入,亦或是将其延期确认销售收入,以此无视会计期间,从而操纵当期利润。
2.利用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我国目前的部分上市公司前身是国有企业改革。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与其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复杂繁多的关联方交易。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我国企业通过资金拆借的方式向关联方企业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由于上市公司进行资金拆解行为是无法提前披露的。因此,该企业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并不能对其作出合理预判,进而为部分企业利用资金拆借手段调节利润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我国企业通过费用转化的手段来对企业的当期利润加以操纵。实际上,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关于费用应该有明确的划分界限。但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未达成预期目标利润时,母公司便可能采用承担一部分费用的手段来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加以调节。
3.我国部分企业通过人为的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一方面,我国部分企业常常通过“资本公积”来对企业利润加以调整。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已经上市的大企业,很多情况下会采用将“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存货”以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确认为减值,以此直接将资产评估加以冲减,从而达到利润虚增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国部分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对利润加以调节。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存在由于许多原因而长期挂账的应结而未结的各项费用,以此可以隐匿企业的部分亏损资金。而在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有很大一部分用以隐藏企业实际收入的无需支付的款项。 四、对策
1.应该大幅度地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素质。一方面,我国机构投资者们,大多是投资界的资深人士以及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因此,他们与普通投资者相比,更加能够甄别何为粉饰过的会计信息、哪些會计信息不属实等。但是,由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不够成熟,数量不够多,因此我国更加应该大力地发展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我国应该重视个人投资者的力量,并不断地提高我国个人投资者的素质。目前,我国个人投资者占据投资市场的大部分,但是我国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更多情况下都是采取“投机行为”,因为他们没有投资方面的专业素养,所以并没有专业能力对上市公司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加以甄别。因此,我国在重视培养机构投资者的同时,更应该采取具体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提高个体投资者的投资素养。
2.我国企业应当完善治理结构。一方面,对企业的所有工作进行精确的细分。这里细分包括工作职责、权利制衡等。例如,我国企业应该明确内部董事、监事的职责所在,加强制约机制建设,从而做到权责统一,提高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企业应当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为了防止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行为,应完善内部审计的监察机制。
3.我国政府应当健全财务法律法规。我国有关会计信息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虽然已经出台,但是总体来说,各个环节并非紧密结合,存在环节与环节间的漏洞。而且,各行业企业间的会计制度并不完全相同,极易为我国部分企业进行利润操纵而制造机会。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健全发展相应法律法规,并针对各行各业给出相对严格、科学以及客观的法律准绳。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应该针对会计从业人员制定专门的法规制度,来杜绝这样的行为。
4.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加大处罚力度。我国要想坚决杜绝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就一定要从从事会计的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方面加以培养和再教育,同时应当加大对于会计从业工作者的监督执法力度,净化我国当前的会计行业的环境。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相关事项的赔偿机制。以此提高企业财务造假的成本以及处罚。也许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坚决杜绝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企业所进行的利润操纵的现象在我国比比皆是,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利润操纵的方式方法也是层出不穷,十分多样。因此,如果想要营造出一个健康、科学以及公正的经济氛围,国家政府、企业乃至公民应当团结起来,共同监督协作,共同管理控制,从而提升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商学院)
一、利润操纵的定义
关于利润操纵的定义,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或者想要将其企业财富价值最大化而所使用的调节盈余管理的手段。第二种观点认为,利润操纵是指企业管理者们为了达成某种目的,打法律的擦边球,对企业的盈利方面加以操纵控制。其实无论是所谓的“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亦或是“违反法律的利润操纵行为”,都会给其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对于决策方面的误判,最终阻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投资者非理性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
1.缺乏来自外部投资者的需求压力。在股票市场中,外部投资者们大多决策的过程是“买股—持股—转卖”。因此,投资者们需要对该股票的价值作出分析评价,再将股票发行的定价与市场上流行价位相比,最终作出买入、持有或是抛出的决策。然而股票价格最终取决于其内在的投资价值,即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等。因此,具有高质量、公正、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于投资者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投资者可以通过会计信息了解被投资企业的以前年度以及当期的盈利状况以及经营风险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管理能力以及大环境下的行业发展周期,政治环境等等客观因素加以综合性分析考虑。进而对该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风险做出预判,最终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存在严重缺陷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从理论角度分析:“公司制”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其具有经营权所有权分离、所属责任明确、产权明确的特点,而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的核心,其内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另一方面,从最终实践角度分析:我国推行公司制时间相对较短,其体系相对不够成熟。加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致使其十分看中投资筹资行为,而忽视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地位。种种条件因素影响,导致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不仅如此,我国部分企业,甚至是已经上市的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并不符合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3.企业盲目地追求自身利益、追求短期经济效应。首先,我国部分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而隐瞒企业实际利润。其中,也不乏有为大众所熟知的上市公司,为了能够树立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筹集资金的来源,不惜多报利润进而上缴更多所得税。但是,多数情况下,这部分多交的所得税税金经核实后会返给该企业。其次,上市公司为了自身以及股东利益不惜将利润提高。其中部分上市公司会选择利润操纵的方式来保持其上市的资格或提高股票发行的价格。再其次,我国企业为了获取资金而虚增利润。在我国大部分银行乃至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企业对于资金使用的风险,很多情况下不愿意贷款给经营状况不佳或是没有信誉的公司。因此,为了获得银行以及部分金融机构的信任,部分企业会选择利用虚增利润的手段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获得信贷资金。
4.我国会计的法律规范相对不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从完全受政府控制管理,经营活动单一,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转变为自主经营、自我管理以及发展的企业。与此同时,我国鼓励私企创新发展。致使之前的会计制度不再满足当下企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1993年我国出台颁布《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并在当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制度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这些制度不再适用于所有企业。不仅如此,我国某些企业,乃至上市的大企业正是利用我国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部分缺陷与疏漏,通过利润操纵的手段,以达成自身的目的。
三、我国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
1.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年初时所设定的总利润目标,会采取虚增销售或是提前确定销售的方式。但是,虚增销售或是提前确认销售行为无法使得企业获取现金,所以,企业会将应收账款的数额增大。该利润操纵现象是我国部分企业经常使用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是不当使用会计原则,將不是销售收入的款项计入销售收入,以此虚增销售收入;其二是将下一期的销售收入计入本期销售收入,亦或是将其延期确认销售收入,以此无视会计期间,从而操纵当期利润。
2.利用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我国目前的部分上市公司前身是国有企业改革。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与其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复杂繁多的关联方交易。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我国企业通过资金拆借的方式向关联方企业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由于上市公司进行资金拆解行为是无法提前披露的。因此,该企业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并不能对其作出合理预判,进而为部分企业利用资金拆借手段调节利润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我国企业通过费用转化的手段来对企业的当期利润加以操纵。实际上,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关于费用应该有明确的划分界限。但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未达成预期目标利润时,母公司便可能采用承担一部分费用的手段来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加以调节。
3.我国部分企业通过人为的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一方面,我国部分企业常常通过“资本公积”来对企业利润加以调整。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已经上市的大企业,很多情况下会采用将“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存货”以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确认为减值,以此直接将资产评估加以冲减,从而达到利润虚增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国部分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对利润加以调节。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存在由于许多原因而长期挂账的应结而未结的各项费用,以此可以隐匿企业的部分亏损资金。而在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有很大一部分用以隐藏企业实际收入的无需支付的款项。 四、对策
1.应该大幅度地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素质。一方面,我国机构投资者们,大多是投资界的资深人士以及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因此,他们与普通投资者相比,更加能够甄别何为粉饰过的会计信息、哪些會计信息不属实等。但是,由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不够成熟,数量不够多,因此我国更加应该大力地发展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我国应该重视个人投资者的力量,并不断地提高我国个人投资者的素质。目前,我国个人投资者占据投资市场的大部分,但是我国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更多情况下都是采取“投机行为”,因为他们没有投资方面的专业素养,所以并没有专业能力对上市公司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加以甄别。因此,我国在重视培养机构投资者的同时,更应该采取具体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提高个体投资者的投资素养。
2.我国企业应当完善治理结构。一方面,对企业的所有工作进行精确的细分。这里细分包括工作职责、权利制衡等。例如,我国企业应该明确内部董事、监事的职责所在,加强制约机制建设,从而做到权责统一,提高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企业应当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为了防止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行为,应完善内部审计的监察机制。
3.我国政府应当健全财务法律法规。我国有关会计信息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虽然已经出台,但是总体来说,各个环节并非紧密结合,存在环节与环节间的漏洞。而且,各行业企业间的会计制度并不完全相同,极易为我国部分企业进行利润操纵而制造机会。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健全发展相应法律法规,并针对各行各业给出相对严格、科学以及客观的法律准绳。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应该针对会计从业人员制定专门的法规制度,来杜绝这样的行为。
4.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加大处罚力度。我国要想坚决杜绝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就一定要从从事会计的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方面加以培养和再教育,同时应当加大对于会计从业工作者的监督执法力度,净化我国当前的会计行业的环境。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相关事项的赔偿机制。以此提高企业财务造假的成本以及处罚。也许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坚决杜绝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企业所进行的利润操纵的现象在我国比比皆是,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利润操纵的方式方法也是层出不穷,十分多样。因此,如果想要营造出一个健康、科学以及公正的经济氛围,国家政府、企业乃至公民应当团结起来,共同监督协作,共同管理控制,从而提升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