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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条例》及《规定》过于粗略、概括,在处置过程中尚难以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