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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教育部发布第27号令,颁发了由教育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是新时期指导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献,对于深化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服务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办法》的颁布也标志着我国高校档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