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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1946年完成的“制宪国大”代表选举,是中国历史上实行普选的创始之举。选举的实施依据是以孙中山思想为基础,经反复修订而成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据《选举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划分为地域、职业和特种三类名目,同时并举。在“国大”代表实际选举过程中,出现了无视民众、选举舞弊、强选贿选等恶劣现象。选举结果遭到共产党方面人士和民主党派人士的联合抵制。从总体上看,1946年“制宪国大”的代表选举是国民党一党控制的非正常选举,其本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但这次选举也有值得肯定之处,其所采用的选举方式,符合民主选举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