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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资委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精神,起草完善关于国有企業在改制重组中积极吸收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目前指导意见已基本制定完毕,待进一步完善后有望近期发布。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国资委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进民间投资。国企改革重组在加强国有控股地位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在国企对外投资方面,不能对民间资本设置限制条款。
该人士表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增资、募集资金方面对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投资者要一视同仁,未来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投资。
国资委2012年度工作计划曾提出,继续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等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新36条”的实施细则,明确民间资本发起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条件,破除民间金融“合法化”进程中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要完善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融资体系,为富裕民间资本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引导游离于实体经济的“游资”和“闲钱”回归,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重振实业精神。要鼓励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和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要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分层次的依法监管体系,增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国资委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进民间投资。国企改革重组在加强国有控股地位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在国企对外投资方面,不能对民间资本设置限制条款。
该人士表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增资、募集资金方面对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投资者要一视同仁,未来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投资。
国资委2012年度工作计划曾提出,继续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等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新36条”的实施细则,明确民间资本发起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条件,破除民间金融“合法化”进程中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要完善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融资体系,为富裕民间资本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引导游离于实体经济的“游资”和“闲钱”回归,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重振实业精神。要鼓励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和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要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分层次的依法监管体系,增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