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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既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通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这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公民可利用言论自由讨论国内外大事、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实现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利;可以发表学术见解、进行学术研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公民的言论只要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同时,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否则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反恐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文件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各国宪法及国际公约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我国宪法同样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定。然而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明确性 ,这使得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有力保障。要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就须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首要的是完善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 ,在宪法中明确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言论自由的限度边际及相应的认定处罚措施与程序。从宪法制度上加以完善是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举措。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各国宪法及国际公约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我国宪法同样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定。然而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明确性 ,这使得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有力保障。要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就须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首要的是完善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 ,在宪法中明确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言论自由的限度边际及相应的认定处罚措施与程序。从宪法制度上加以完善是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