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实情况是,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在规范了人类生活的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将人们拖入了一个无处不在的规则社会。而规则社会,利与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10月13日下午,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在马路上不慎被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逃逸,另一车辆再次从女童身上开过。七分钟内18名路人冷眼漠视,最后女童被58岁的拾荒老人救起,两名肇事司机归案。
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哪一个事件能像这样同时将道德与法律演绎得如此淋漓尽致。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把18名路人与两名肇事司机截然分开两边,一边进行着道德审判,一边进行着法律审判。
人们极尽可能地对那18名冷漠的路人进行着口诛笔伐,他们怀着极大的兴趣通过视频无数次观摩着那些冷漠的路人,试图了解那将会是怎样的一副嘴脸。结果总是令人失望,黄皮肤、黑头发、白衬衫、眼镜、皮鞋等等,他们能够获取的也只能是这些物化的抽象概念,与他们自己并没有什么两样,仿佛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而那些冷漠,就像你打开窗户看着别人,别人也从窗户里看着你,一样的冷漠,一样的风景。
于是在一个道德法庭上,这些扮演法官的人们,因为这种道德同质的可能性而另投阵营,他们试图为“罪犯”也为自己开脱,而他们寻找的理由竟是法律。法律总是这样,在道德死了的时候,成为人们埋葬道德时的祭品。
人们搬出彭宇案,并想当然地认为,这份判决产生了广泛的道德效应。从那以后,88岁的老人在街头摔倒,一个多小时无人施救,这是对彭宇案的道德回应。这也同时宣告了道德审判的无果而终,从而把这18名路人的不道德行为归结为法律上的可能。
于是人们再次撩起了那些让他们充满伟大理想的立法冲动,那是他们在冰冷阴暗的道德洞穴中唯一的温暖与光亮。有了它,那些路人就无法与他们冷漠地久久对视,而是像那两名肇事司机一样呆在他们该呆的地方。
这个法律首先要有个名字,他们把它称为“见死必救法”,在这个法里,不但要惩治见死不救者,还要免除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为了让它成为可能,他们抖尽全身的书袋装出一副鸿学大儒的样子,开始了一番古今中外。他们摇头晃脑地说,早在秦朝中国就有了见义不为的惩罚条规,而唐朝的《唐律疏议》中载:“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仗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至于那个文明的西方,欧洲各国、加拿大、美国多州都有这类规定。
但如果人们,就像许多已经发生了的情况,认为法律与美德是并肩而立的,那么人们就是在比较两个不能测量的高度。事实情况是,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在规范了人类生活的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将人们拖入了一个无处不在的规则社会。而规则社会,利与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在规则社会里,它的另一面是,如果没有了美好的情感,只剩下规则,且到了需要不断创造新的规则的时候,人们就会变成游走于大街小巷的僵尸。而那些规则,则扮演了传说中的赶尸人,驱赶着人们走向道德的坟墓。正如托尔斯泰所说的那样,法律的本质与法律的罪孽与它们的代表者相信存在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即使没有爱,也可以交往,但事实上,这种关系是不存在的。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救起被碾女童的为什么会是一名连普通话都不会说的拾荒老人。这恐怕不会是因为在她的精神世界里存在着更多的法律规则,事实情况正好相反,她还没有披上那些被规则织就的所谓文明的外衣。她是这个规则社会的局外人,她生活在爱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只有“救人一命值千金”的朴素感情。
还是托尔斯泰说过的一句话,在纯粹伦理的角度,所有的人类关系都建立在本能涌出的爱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需要的迫切压力之上的。
10月13日下午,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在马路上不慎被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逃逸,另一车辆再次从女童身上开过。七分钟内18名路人冷眼漠视,最后女童被58岁的拾荒老人救起,两名肇事司机归案。
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哪一个事件能像这样同时将道德与法律演绎得如此淋漓尽致。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把18名路人与两名肇事司机截然分开两边,一边进行着道德审判,一边进行着法律审判。
人们极尽可能地对那18名冷漠的路人进行着口诛笔伐,他们怀着极大的兴趣通过视频无数次观摩着那些冷漠的路人,试图了解那将会是怎样的一副嘴脸。结果总是令人失望,黄皮肤、黑头发、白衬衫、眼镜、皮鞋等等,他们能够获取的也只能是这些物化的抽象概念,与他们自己并没有什么两样,仿佛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而那些冷漠,就像你打开窗户看着别人,别人也从窗户里看着你,一样的冷漠,一样的风景。
于是在一个道德法庭上,这些扮演法官的人们,因为这种道德同质的可能性而另投阵营,他们试图为“罪犯”也为自己开脱,而他们寻找的理由竟是法律。法律总是这样,在道德死了的时候,成为人们埋葬道德时的祭品。
人们搬出彭宇案,并想当然地认为,这份判决产生了广泛的道德效应。从那以后,88岁的老人在街头摔倒,一个多小时无人施救,这是对彭宇案的道德回应。这也同时宣告了道德审判的无果而终,从而把这18名路人的不道德行为归结为法律上的可能。
于是人们再次撩起了那些让他们充满伟大理想的立法冲动,那是他们在冰冷阴暗的道德洞穴中唯一的温暖与光亮。有了它,那些路人就无法与他们冷漠地久久对视,而是像那两名肇事司机一样呆在他们该呆的地方。
这个法律首先要有个名字,他们把它称为“见死必救法”,在这个法里,不但要惩治见死不救者,还要免除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为了让它成为可能,他们抖尽全身的书袋装出一副鸿学大儒的样子,开始了一番古今中外。他们摇头晃脑地说,早在秦朝中国就有了见义不为的惩罚条规,而唐朝的《唐律疏议》中载:“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仗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至于那个文明的西方,欧洲各国、加拿大、美国多州都有这类规定。
但如果人们,就像许多已经发生了的情况,认为法律与美德是并肩而立的,那么人们就是在比较两个不能测量的高度。事实情况是,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在规范了人类生活的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将人们拖入了一个无处不在的规则社会。而规则社会,利与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在规则社会里,它的另一面是,如果没有了美好的情感,只剩下规则,且到了需要不断创造新的规则的时候,人们就会变成游走于大街小巷的僵尸。而那些规则,则扮演了传说中的赶尸人,驱赶着人们走向道德的坟墓。正如托尔斯泰所说的那样,法律的本质与法律的罪孽与它们的代表者相信存在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即使没有爱,也可以交往,但事实上,这种关系是不存在的。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救起被碾女童的为什么会是一名连普通话都不会说的拾荒老人。这恐怕不会是因为在她的精神世界里存在着更多的法律规则,事实情况正好相反,她还没有披上那些被规则织就的所谓文明的外衣。她是这个规则社会的局外人,她生活在爱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只有“救人一命值千金”的朴素感情。
还是托尔斯泰说过的一句话,在纯粹伦理的角度,所有的人类关系都建立在本能涌出的爱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需要的迫切压力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