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强调社会组织和成员承担治安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强调市场机制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的作用,强调维护社会治安主体的平等性与多元化是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核心理念。理性分析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理论误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积极培育公民社会与治安自治组织,积极创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与扩大治安工作社会化的规模,加强治安自治组织的法制建设是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治安工作社会化 市场机制 治安主体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Socialization of Policing
QIN Jinbiao
(Guangxi Police Academy, Nanning, Guangxi 530023)
Abstract Emphasis on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members to assum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consciousness, emphasizing the role of market mechanisms in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emphasizing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and the principal of equality and diversity is the core concept of social security work. Rational analysis of social theory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and order work practice, increase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security work and social theory, and actively foster th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of civil society and law and order, a positive innovation in the form of security work and social expansion of policing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scale, to strengthen law and order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achieve law and order society.
Key words socialization of policing; market mechanism; security subject
在当今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破解治安工作社会化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完善其的方式与手段,发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在治安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形成社会治安管理合力,不断拓展社会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是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基本理念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指在强化公安机关在维护治安秩序中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维护社会治安,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主承担部分公共安全维护工作,形成维护社会治安广泛而有效的社会合作机制,从而消解、消除社会秩序不安宁状态的工作过程。其核心是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扩大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范围。治安工作社会化不是一种方法,不是一种警务方式,而是一种理念。
(1)强调社会组织和成员承担治安责任义务的自觉性。治安工作社会化注重挖掘社会组织或民众所具有的实际治安功能,强调民众要以社会成员的名义并“自动化”从事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凸显社会主体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让民众参与社区巡逻、参加调解等治安工作,有效发挥他们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让他们能自觉地横向联系,互相配合,构成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
(2)强调市场机制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的作用。治安工作社会化强调要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维护社会治安的相关资源,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效率,打破公安机关“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将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工作和准公共产品,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由社会组织承担,或者由公安机关组建并监督其运行。同时,将纯粹的生活服务职能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逐步减少行业许可等前置治安审批,协助重点行业组织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行业的准入、出局及其他行为规范进行自律管理。
(3)强调维护社会治安主体的平等性与多元化。治安工作社会化强调在不可能大规模增加警力资源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已有的治安辅助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或组建更多的、新的治安防范力量。
2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理论误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的误区。伴随着社会治安问题向社会问题的转化,近年来,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理论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一是缺乏足够的认识与研究力度。虽然理论界已经对治安工作社会化有关课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也形成了一些正确的论断,指导着实际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研究向深度和广度的发掘、提高还显得不够,研究的综合性仍然不够。二是在理论研究中,对治安工作社会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够清晰,混淆了治安工作与治安管理、警务社会化等概念的内涵。三是把治安工作社会的理论核心与公安群众工作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社区警务等同化,对这些理论进行简单的移植与简单复制,它们之间的理论差异性研究不够,因而无法有效指导实践。
(2)治安工作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少数基层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对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实践意义重视不够,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其次是一些公安民警认为治安主要靠执法者解决,有重法轻民的现象,低估了民众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使得我国的社会治安组织的培育与发展较为滞后,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过于单一。再次是安保工作的市场化与专业化未能有效结合,安保工作的发展依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与束缚。最后是把治安工作社会化泛化,出现诸如“治安承包”、“案件招标”等借治安工作社会化之名实为消极不作为的错误做法,以治安工作社会化之名把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社会化”。
3 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途径
实践表明,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治安管理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有利于构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的“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治安志愿者协会”等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并重”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健全治安管理组织,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实现治安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等功效。积极探寻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途径既是理论研究的必然,也是实践的需要。
(1)加大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理论上理清社会化与专业化的关系、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关系、社会化战略与社会化路径的关系,提升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从而更好地指导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实践。
(2)积极培育公民社会与治安自治组织,提升城市社区与农村治安自治的能力。“社会化从形式上讲,有两个实现的形式,一是义务分担,二是市场服务。”一方面,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推进社会的治安自治,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激发公民社会的活力等意义上说,治安工作社会化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学会放权,将治安防范事务交由保安、治安民间组织去承担,这样做既可以减轻公安机关自己的负担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还可以有效提升社区与农村治安自治的能力。
(3)积极创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与扩大治安工作社会化的规模,加强社会治安自治组织的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的复杂性要求治安工作社会化形式的多样性,可以借鉴国外准(辅助)警察、志愿救助者组织、邻里守望组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发展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同时在治安工作社会化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扩大“非官方治安任务”的规模,扩大治安自治组织的职能,积极发展与提高保安服务的质量。通过立法提高社会治安组织的法律地位,提高民间治安人员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明确他们在公共秩序管理、治安预防、定点保卫守护等方面的职能,同时将社会治安组织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法制化,实现治安自治组织责任、义务与保障法制化,使治安工作社会化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康大民.论治安工作社会化[J].警官大学学报,1988(1).
[2] 李健和.公安工作改革开放30年[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3] 叶寒冰.治安基础管理社会化实现路径探讨[C].2006-2008年度公安部部级公安理论研究项目优秀成果选编(上).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 治安工作社会化 市场机制 治安主体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Socialization of Policing
QIN Jinbiao
(Guangxi Police Academy, Nanning, Guangxi 530023)
Abstract Emphasis on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members to assum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consciousness, emphasizing the role of market mechanisms in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emphasizing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and the principal of equality and diversity is the core concept of social security work. Rational analysis of social theory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and order work practice, increase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security work and social theory, and actively foster th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of civil society and law and order, a positive innovation in the form of security work and social expansion of policing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scale, to strengthen law and order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achieve law and order society.
Key words socialization of policing; market mechanism; security subject
在当今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破解治安工作社会化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完善其的方式与手段,发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在治安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形成社会治安管理合力,不断拓展社会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是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基本理念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指在强化公安机关在维护治安秩序中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维护社会治安,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主承担部分公共安全维护工作,形成维护社会治安广泛而有效的社会合作机制,从而消解、消除社会秩序不安宁状态的工作过程。其核心是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扩大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范围。治安工作社会化不是一种方法,不是一种警务方式,而是一种理念。
(1)强调社会组织和成员承担治安责任义务的自觉性。治安工作社会化注重挖掘社会组织或民众所具有的实际治安功能,强调民众要以社会成员的名义并“自动化”从事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凸显社会主体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让民众参与社区巡逻、参加调解等治安工作,有效发挥他们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让他们能自觉地横向联系,互相配合,构成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
(2)强调市场机制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的作用。治安工作社会化强调要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维护社会治安的相关资源,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效率,打破公安机关“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将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工作和准公共产品,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由社会组织承担,或者由公安机关组建并监督其运行。同时,将纯粹的生活服务职能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逐步减少行业许可等前置治安审批,协助重点行业组织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行业的准入、出局及其他行为规范进行自律管理。
(3)强调维护社会治安主体的平等性与多元化。治安工作社会化强调在不可能大规模增加警力资源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已有的治安辅助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或组建更多的、新的治安防范力量。
2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理论误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的误区。伴随着社会治安问题向社会问题的转化,近年来,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理论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一是缺乏足够的认识与研究力度。虽然理论界已经对治安工作社会化有关课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也形成了一些正确的论断,指导着实际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研究向深度和广度的发掘、提高还显得不够,研究的综合性仍然不够。二是在理论研究中,对治安工作社会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够清晰,混淆了治安工作与治安管理、警务社会化等概念的内涵。三是把治安工作社会的理论核心与公安群众工作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社区警务等同化,对这些理论进行简单的移植与简单复制,它们之间的理论差异性研究不够,因而无法有效指导实践。
(2)治安工作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少数基层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对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实践意义重视不够,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其次是一些公安民警认为治安主要靠执法者解决,有重法轻民的现象,低估了民众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使得我国的社会治安组织的培育与发展较为滞后,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过于单一。再次是安保工作的市场化与专业化未能有效结合,安保工作的发展依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与束缚。最后是把治安工作社会化泛化,出现诸如“治安承包”、“案件招标”等借治安工作社会化之名实为消极不作为的错误做法,以治安工作社会化之名把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社会化”。
3 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途径
实践表明,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治安管理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有利于构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的“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治安志愿者协会”等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并重”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健全治安管理组织,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实现治安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等功效。积极探寻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途径既是理论研究的必然,也是实践的需要。
(1)加大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理论上理清社会化与专业化的关系、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关系、社会化战略与社会化路径的关系,提升治安工作社会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从而更好地指导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实践。
(2)积极培育公民社会与治安自治组织,提升城市社区与农村治安自治的能力。“社会化从形式上讲,有两个实现的形式,一是义务分担,二是市场服务。”一方面,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推进社会的治安自治,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激发公民社会的活力等意义上说,治安工作社会化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学会放权,将治安防范事务交由保安、治安民间组织去承担,这样做既可以减轻公安机关自己的负担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还可以有效提升社区与农村治安自治的能力。
(3)积极创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与扩大治安工作社会化的规模,加强社会治安自治组织的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的复杂性要求治安工作社会化形式的多样性,可以借鉴国外准(辅助)警察、志愿救助者组织、邻里守望组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发展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同时在治安工作社会化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扩大“非官方治安任务”的规模,扩大治安自治组织的职能,积极发展与提高保安服务的质量。通过立法提高社会治安组织的法律地位,提高民间治安人员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明确他们在公共秩序管理、治安预防、定点保卫守护等方面的职能,同时将社会治安组织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法制化,实现治安自治组织责任、义务与保障法制化,使治安工作社会化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康大民.论治安工作社会化[J].警官大学学报,1988(1).
[2] 李健和.公安工作改革开放30年[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3] 叶寒冰.治安基础管理社会化实现路径探讨[C].2006-2008年度公安部部级公安理论研究项目优秀成果选编(上).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