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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信息》周刊2014年第3期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矿用安标”)制度在事故预防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核查企业实际生产产品与送检样品的一致性为重点,每年必须对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以核查矿山企业采购产品与矿用安标检验样品的一致性为重点,每年核查矿山企业不少于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