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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口老龄化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认真研究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既是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课题,更是醴陵市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多年来,在弘扬传统美德,探索养老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当前我市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呈现出来的老龄人口空巢化、老龄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失能贫困化等发展趋势,劳动力结构、人口抚养结构、实际利益关系正发生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远远不能适应老龄化的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已成必需。
【关键词】老年人;社区;服务体系
一、醴陵市养老工作基本情况
醴陵地处湖南东部,湘赣边界,全市辖26个乡镇、4个街道、1个经济开发区、1个示范区,总面积2157平方公里,总人口106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6.7万,占全市总人口16.2%,90岁以上老年人2308人,80岁以上老年人2.4万,空巢老人4.8万,失能半失能老人2.9万,老龄人口数量正以年均3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和要求,各项老龄工作得以落实,老龄事业健康得到全面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全市有敬老院34个、床位2785个,五保之家22个、床位291个,老年公寓1个、床位200个,幸福院59个、床位205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7个、床位35个。截至目前,全市有4所农村敬老院成功创建“湖南省示范敬老院”、“湖南省三星级敬老院”,有5所农村敬老院达到“株洲市二星级敬老院”标准。2012、2014年,我市分别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第四批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2013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
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政府主导,老年优待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意识和敬老意识,带动社会各界参与到养老敬老活动中来。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敬老优待措施,如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参观景点等减免优惠政策;坚持“三个必访”(即生日必访、节日必访、大病必访),扎实做好老年人慰问工作,每逢春节、重阳节,市委、市政府领导都会走访看望百岁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优抚对象等不同层面的老年人代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对老年人上访反映的问题,积极向司法部门反映,确保老年人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就近的法律服务。四是严格把好老人登记、审批、发放和监督四个关,共为65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3000本,2014年为2308位老人发放了高龄补贴150多万元,年审清查出死亡对象330人,在“敬老月”活动中为42位百岁老人发放了长寿保健金和慰问金16.26万元。
(二)政策引导,五保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按90元/人标准,资助金额共计587520 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二是减免五保对象水、电、气以及有限电视维护费,其中减免电每户每年120千瓦时,2012年、2013年、2014年共减免114万元;减免水每户每年96个立方;减免天然气每户每年48个立方;减免线电视视维护费每户每年90元。三是免除五保户基本殡葬服务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五保供养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截止2014年12月底共减免20余万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身故后其丧事办理机构或个人可到市民政局领取一次性丧葬费用2000元。2014年共发放15.33万元。
(三)社会倡导,敬老助老工作有声有色。
一是多形式开展敬老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合唱、舞蹈、书法、门球等活动,为老同志搭建一个关注会、享乐人生、颐养康乐的平台。醴陵市老年书画家协会先后有105人次的书法作品在国家、省、株洲市以上的各类展览竞赛中获奖;老年人门球曾多次荣获全国、全省老年人门球赛冠军;每年组织开展 “孝亲敬老之星”、“健康长寿之星”、“敬老模范家庭”评选等各类敬老、爱老、娱老活动,极大地丰富老年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全方位开展助老行动。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和从业单位,开展“老人健康年活动”;积极为老年人搭建休闲娱乐平台,购买各类保健康复器材配发给各个社区,为广大老年朋友提供锻炼身体的场所;经常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以“助老我快乐”为主题的青少年为老服务行动。三是深层次创新养老模式。按照上级要求启动了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人数(2600人),与醴陵市心理协会签订协议,全部由他们组织人员提供服务,共解决了1216人服务补贴工作,占46%,超过了去年规定的40%建设小康社会指标要求。
(四)示范辅导,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一是抓好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近年来,我市将部分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多,养老服务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列入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幸福院建设单位,共建成了仙霞镇篾织街村、浦口镇花椒村、长庆示范区马脑村、白兔潭镇田心村、贺家桥镇妙泉村、来龙门街道文庙社区、西山街道财源塔社区等7个养老服务中心,贺家桥镇、孙家湾乡、浦口镇、东堡乡等4个福利服务中心,大障镇申明村等59个幸福院。二是抓好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醴陵支公司共同起草了《关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请示》和《关于积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职责,从城乡医疗节余资金中划拨40多万元解决工作经费,确保了工作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在株洲地区排名第一,得到了株洲市人寿保险公司和株洲市老龄办嘉奖。三是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在每个村(社区)建立了399个村级老年协会,积极开展各项老年活动。例如组织老年人到外地旅游,年底杀猪宰羊,与全村老年人一起庆祝等等。 二、醴陵市养老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困难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应看到,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有些部门单位对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不够,老龄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社会事业。有的尊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司法部门每年处理侵权事件在20起以上。
(二)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分散
目前我市从事老龄工作的机构主要是老干局和民政部门的老龄办,但隶属关系不同,人员分散,此重彼轻。为老干部服务的老干部门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较为充实,工作条件基本上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为老年人服务的老龄办则存在机构不顺、人员不足等问题。一是编制上,我市老龄办仍然只是个股级单位,且与其它股室合并在一起办公,周边县市都是副科以上,而且老龄办只有两个人,均为兼职人员,从日益增加的业务量来看,难以履行相应的职能;二是人员上,管理人员整体年龄偏大、学历偏低。
(三)老龄工作扶植力度较弱
一是当前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正逐步由为“三无”和“五保”老人服务拓展到全社会所有老人服务,这需要在全市每个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或幸福院等老年服务机构,如将让低收入、无收入困难老人列入政府服务保障重点,为他们提供居家养老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那么后续运转经费和服务经费将严重缺乏;二是敬老院经费不足,硬件设施较差。现在大多数敬老院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不超过1000元,院长工资大多数不超过1500元,有20位院长养老保险没有着落,占总人数的63%。加上目前我市所有敬老院中只有9所是新建的,大多数敬老院是由原来空置的学校或老乡镇政府办公楼改造而来的,维修改造压力大;三是按照上级要求,一个村(社区)新建养老服务场所需50万以上,城区新建养老服务场所需200万元以上,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资金不足。四是随着我市各乡镇、村(社区)老龄协会的快速发展,老龄协会成立、开展活动同样需要工作经费。五是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购买压力很大。目前,市里没有把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对老龄工作临时性安排的经费远不能满足上述工作的需要。
(四)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足。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少,只有20元/人/月。⑵因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员住所分散,有些村只有1个或几个人。⑶因享受基本服务补贴人员少,如果从80岁以上和从失能人员来开始享受,操作难度很大。二是就医机制不顺。⑴就医难,我市一些地方地处偏远山区,村级卫生室缺乏,交通极其不便,五保对象出入就医难,加上大部分五保户无亲属,敬老院也无专项医疗经费,当五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时,往往很难以支付在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以外的费用和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费用。⑵管理难,一些五保对象因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导致小病大医、久医,将医疗机构当“养老院”,另外极少数医疗机构借机虚报费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等。
三、工作建议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加大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座谈、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教育普及率,宣传重点要面向中青年、少年儿童,以提高他们尊老、爱老、助老的自觉性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代际环境;大力宣传尊老、养老、爱老、助老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对遗弃、虐待、伤害老年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教育。只有全社会的尊老、爱老、养老、助老意识提高了,老龄问题才有解决的基础。
(二)加大投入,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基础是经济,离开经济基础谈老龄事业的发展是不现实的,但以经济发展滞后为由而不重视或忽略老龄事业的做法是片面的、不可取的。建议科学制定规划,将规划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发展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尤其要加大新建或改造敬老院资金投入,有效保证老龄工作机构的运转经费。
(三)整合资源,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养老服务社区化,依托和利用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逐步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二是发展和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加大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机构养老投入的科学论证,搞好布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处理好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职业学校与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作者简介
易李纯(1990.10-),女,汉族,湖南醴陵人,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关键词】老年人;社区;服务体系
一、醴陵市养老工作基本情况
醴陵地处湖南东部,湘赣边界,全市辖26个乡镇、4个街道、1个经济开发区、1个示范区,总面积2157平方公里,总人口106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6.7万,占全市总人口16.2%,90岁以上老年人2308人,80岁以上老年人2.4万,空巢老人4.8万,失能半失能老人2.9万,老龄人口数量正以年均3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和要求,各项老龄工作得以落实,老龄事业健康得到全面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全市有敬老院34个、床位2785个,五保之家22个、床位291个,老年公寓1个、床位200个,幸福院59个、床位205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7个、床位35个。截至目前,全市有4所农村敬老院成功创建“湖南省示范敬老院”、“湖南省三星级敬老院”,有5所农村敬老院达到“株洲市二星级敬老院”标准。2012、2014年,我市分别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第四批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2013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
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政府主导,老年优待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意识和敬老意识,带动社会各界参与到养老敬老活动中来。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敬老优待措施,如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参观景点等减免优惠政策;坚持“三个必访”(即生日必访、节日必访、大病必访),扎实做好老年人慰问工作,每逢春节、重阳节,市委、市政府领导都会走访看望百岁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优抚对象等不同层面的老年人代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对老年人上访反映的问题,积极向司法部门反映,确保老年人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就近的法律服务。四是严格把好老人登记、审批、发放和监督四个关,共为65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3000本,2014年为2308位老人发放了高龄补贴150多万元,年审清查出死亡对象330人,在“敬老月”活动中为42位百岁老人发放了长寿保健金和慰问金16.26万元。
(二)政策引导,五保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按90元/人标准,资助金额共计587520 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二是减免五保对象水、电、气以及有限电视维护费,其中减免电每户每年120千瓦时,2012年、2013年、2014年共减免114万元;减免水每户每年96个立方;减免天然气每户每年48个立方;减免线电视视维护费每户每年90元。三是免除五保户基本殡葬服务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五保供养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截止2014年12月底共减免20余万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身故后其丧事办理机构或个人可到市民政局领取一次性丧葬费用2000元。2014年共发放15.33万元。
(三)社会倡导,敬老助老工作有声有色。
一是多形式开展敬老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合唱、舞蹈、书法、门球等活动,为老同志搭建一个关注会、享乐人生、颐养康乐的平台。醴陵市老年书画家协会先后有105人次的书法作品在国家、省、株洲市以上的各类展览竞赛中获奖;老年人门球曾多次荣获全国、全省老年人门球赛冠军;每年组织开展 “孝亲敬老之星”、“健康长寿之星”、“敬老模范家庭”评选等各类敬老、爱老、娱老活动,极大地丰富老年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全方位开展助老行动。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和从业单位,开展“老人健康年活动”;积极为老年人搭建休闲娱乐平台,购买各类保健康复器材配发给各个社区,为广大老年朋友提供锻炼身体的场所;经常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以“助老我快乐”为主题的青少年为老服务行动。三是深层次创新养老模式。按照上级要求启动了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人数(2600人),与醴陵市心理协会签订协议,全部由他们组织人员提供服务,共解决了1216人服务补贴工作,占46%,超过了去年规定的40%建设小康社会指标要求。
(四)示范辅导,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一是抓好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近年来,我市将部分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多,养老服务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列入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幸福院建设单位,共建成了仙霞镇篾织街村、浦口镇花椒村、长庆示范区马脑村、白兔潭镇田心村、贺家桥镇妙泉村、来龙门街道文庙社区、西山街道财源塔社区等7个养老服务中心,贺家桥镇、孙家湾乡、浦口镇、东堡乡等4个福利服务中心,大障镇申明村等59个幸福院。二是抓好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醴陵支公司共同起草了《关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请示》和《关于积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职责,从城乡医疗节余资金中划拨40多万元解决工作经费,确保了工作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在株洲地区排名第一,得到了株洲市人寿保险公司和株洲市老龄办嘉奖。三是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在每个村(社区)建立了399个村级老年协会,积极开展各项老年活动。例如组织老年人到外地旅游,年底杀猪宰羊,与全村老年人一起庆祝等等。 二、醴陵市养老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困难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应看到,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有些部门单位对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不够,老龄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社会事业。有的尊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司法部门每年处理侵权事件在20起以上。
(二)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分散
目前我市从事老龄工作的机构主要是老干局和民政部门的老龄办,但隶属关系不同,人员分散,此重彼轻。为老干部服务的老干部门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较为充实,工作条件基本上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为老年人服务的老龄办则存在机构不顺、人员不足等问题。一是编制上,我市老龄办仍然只是个股级单位,且与其它股室合并在一起办公,周边县市都是副科以上,而且老龄办只有两个人,均为兼职人员,从日益增加的业务量来看,难以履行相应的职能;二是人员上,管理人员整体年龄偏大、学历偏低。
(三)老龄工作扶植力度较弱
一是当前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正逐步由为“三无”和“五保”老人服务拓展到全社会所有老人服务,这需要在全市每个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或幸福院等老年服务机构,如将让低收入、无收入困难老人列入政府服务保障重点,为他们提供居家养老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那么后续运转经费和服务经费将严重缺乏;二是敬老院经费不足,硬件设施较差。现在大多数敬老院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不超过1000元,院长工资大多数不超过1500元,有20位院长养老保险没有着落,占总人数的63%。加上目前我市所有敬老院中只有9所是新建的,大多数敬老院是由原来空置的学校或老乡镇政府办公楼改造而来的,维修改造压力大;三是按照上级要求,一个村(社区)新建养老服务场所需50万以上,城区新建养老服务场所需200万元以上,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资金不足。四是随着我市各乡镇、村(社区)老龄协会的快速发展,老龄协会成立、开展活动同样需要工作经费。五是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购买压力很大。目前,市里没有把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对老龄工作临时性安排的经费远不能满足上述工作的需要。
(四)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足。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少,只有20元/人/月。⑵因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员住所分散,有些村只有1个或几个人。⑶因享受基本服务补贴人员少,如果从80岁以上和从失能人员来开始享受,操作难度很大。二是就医机制不顺。⑴就医难,我市一些地方地处偏远山区,村级卫生室缺乏,交通极其不便,五保对象出入就医难,加上大部分五保户无亲属,敬老院也无专项医疗经费,当五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时,往往很难以支付在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以外的费用和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费用。⑵管理难,一些五保对象因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导致小病大医、久医,将医疗机构当“养老院”,另外极少数医疗机构借机虚报费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等。
三、工作建议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加大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座谈、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教育普及率,宣传重点要面向中青年、少年儿童,以提高他们尊老、爱老、助老的自觉性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代际环境;大力宣传尊老、养老、爱老、助老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对遗弃、虐待、伤害老年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教育。只有全社会的尊老、爱老、养老、助老意识提高了,老龄问题才有解决的基础。
(二)加大投入,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基础是经济,离开经济基础谈老龄事业的发展是不现实的,但以经济发展滞后为由而不重视或忽略老龄事业的做法是片面的、不可取的。建议科学制定规划,将规划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发展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尤其要加大新建或改造敬老院资金投入,有效保证老龄工作机构的运转经费。
(三)整合资源,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养老服务社区化,依托和利用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逐步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二是发展和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加大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机构养老投入的科学论证,搞好布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处理好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职业学校与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作者简介
易李纯(1990.10-),女,汉族,湖南醴陵人,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