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伤害案件因伤害程序和案发原因各异,以致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差异甚大。为办理伤害案件,消耗了公安机关有限的人力成本,且从法理学上看,公安机关的裁决或调解又远没有人民法院的判决那么公正和权威。因此,在国家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应当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种伤害案件的办案程序;确立人民法院对轻伤害案件的优先受理权;发挥乡镇司法委员会的职能,真正实现为公安机关“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