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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属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为加强龙岗区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确保龙岗区的建设能够按照城乡总体规划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以及《深圳市宝安、龙岗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1994]283号》的通知,结合龙岗区农村村民建房的实际情况,现就龙岗区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