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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实行的拆迁制度是以国家“宪法”作为其根本基础,《国家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中心.其开始于我国1953年发布的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方法.后1958年进行再次修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方面,对拆迁房屋的基本原则程序、拆迁工作权限、和拆迁补偿方面进行更加详细的确定.后经1986年我国颁发的《土地管理法》中对旧拆迁法规之中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进行再次修订,修订之后大部分关键性内容基本还是未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