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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的法”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特别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法院地“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与实践不断深化和发展,外国“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受到诸多限制,各国大多采用“最密切联系”的适用标准。我国在适用“直接适用的法”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弱者利益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亟需从明确适用范围、确立法律地位、防止失度滥用等方面入手,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