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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一:依法治市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有力地推动和保障法治建设;相反,如果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会“上行下效”,助长违法乱纪不良之风。因此,依法治市必须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起。要高标准严要求加以约束驱策,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学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通过以身作则达到以上率下之功效。
启示二:依法治市要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
一个健康有序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全体公民信仰、崇尚、坚守、捍卫法治。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说,“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如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却得不到有效执行,法治社会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因此,依法治市必须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通过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启示三:依法治市要抓住改革创新这个动力
古人讲:“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重要途径和强大动力,拿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勇气,把改革創新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和各方面,着力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正视、聚焦和解决人民关心、矛盾突出、形势紧迫的法治领域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改革措施。同时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区县、基层、群众的有益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身依法治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启示四:依法治市要处理好“规范”与“突破”的矛盾
改革与法治之间是一种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因此,在不断锐意进取、谋划工作“突破”时,一定要把握好法律法规准绳,任何决策和行政行为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依法而为,在法治框架下谋划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范”也应结合改革大势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和引导,以更好地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
启示五:依法治市要善用法治思维化解法理情的矛盾
由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深层、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依法推动社会治理时,既要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办事,也要善于从社会视角去解析问题,力争达到法律公理和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常情之间的统一。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有力地推动和保障法治建设;相反,如果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会“上行下效”,助长违法乱纪不良之风。因此,依法治市必须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起。要高标准严要求加以约束驱策,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学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通过以身作则达到以上率下之功效。
启示二:依法治市要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
一个健康有序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全体公民信仰、崇尚、坚守、捍卫法治。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说,“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如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却得不到有效执行,法治社会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因此,依法治市必须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通过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启示三:依法治市要抓住改革创新这个动力
古人讲:“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重要途径和强大动力,拿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勇气,把改革創新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和各方面,着力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正视、聚焦和解决人民关心、矛盾突出、形势紧迫的法治领域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改革措施。同时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区县、基层、群众的有益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身依法治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启示四:依法治市要处理好“规范”与“突破”的矛盾
改革与法治之间是一种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因此,在不断锐意进取、谋划工作“突破”时,一定要把握好法律法规准绳,任何决策和行政行为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依法而为,在法治框架下谋划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范”也应结合改革大势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和引导,以更好地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
启示五:依法治市要善用法治思维化解法理情的矛盾
由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深层、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依法推动社会治理时,既要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办事,也要善于从社会视角去解析问题,力争达到法律公理和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常情之间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