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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界定的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已是现代行政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更好实现行政目标。但也容易产生经济、法律、政治上的各种风险。其成因包括政府理性经济人的角色、法治政府更高要求与依法行政实践之间的张力以及行政协议自身运行的缺陷等。政府需通过重塑行政伦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等路径防范行政协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