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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根基的民族,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也是没有根基的事业,检察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检察文化的支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离不开先进文化的培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能够正确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促进事物向前发展,搞好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育检”的作用,引导检察干警深层次的“文化自觉”,也需要有正确的思想作指导,本文浅谈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路把握。
一、充分认识检察文化的作用,提高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驱动器”作用,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使命来开展。第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将有效提高检察人员的创新能力,使广大检察干警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抛弃旧的思想桎梏,科学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第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完善检察管理模式的必然措施。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先进性离不开检察文化的提升,要实现检察管理模式从单纯制度管理到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并重的转变,必须把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第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途径。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有利于检察干警加强学习,丰富知识积累,开阔视野和胸襟,培养检察干警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进一步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保证检察文化建设的先进性。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和检察职能而派生的文化。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检察权的神圣使命与职能,检察文化就无从谈起,便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当前,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集中力量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檢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一丝不苟地抓好落实,教育全体检察人员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培养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约束检察人员的执法准则和行为规范,保证检察人员的个体行为和检察机关的整体行为沿着先进文化的方向发展。
三、坚持创新载体、拓展平台,展现检察文化建设的多样性。检察文化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的集中体现,内涵十分丰富,形式多姿多彩。既不局限于“两房”建设等物质层面,也不局限于批捕、起诉、监所检察等工作层面;既不局限于书法绘画、体育比赛,也不局限于文学艺术创作,满足于人们的视觉欣赏。因此,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时,要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既抓理论武装、理论研究,创作高雅艺术精品,占领文化育检的制高点;又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文化设施建设成果应用,为广大检察人员工作、生活搭建更多的文化平台,提供更多的文化选择,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全面素质和高雅生活情趣,使文化功能得到全面充分的发挥。
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检察文化建设至少需要以下五个载体:(1)以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载体,培养干警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通过组织培训、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的履职能力。(3)以履行检察职能为载体,将检察部门职能特点与检察文化相契合,强化检察文化的指向性。如我院以各科室(反贪局、公诉科、政治处等)的职能特点为基础形成了“十大”子文化:精神文化、宗旨文化、传统文化、反腐文化、利民文化、勤政文化、服务文化、监督文化、执法文化、休闲文化。(4)以新闻媒体、局域网络为载体,大力宣传推广检察工作中新经验、新做法、新亮点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升检察院自身形象。(5)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比赛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增进干警身心健康,避免不良文化侵蚀。
四、坚持促进业务工作,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服务性。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郭兴旺指出:“检察文化必须是依托检察职能、由此而派生的文化,离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神圣使命和职能,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便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其文化的标志性功能就会荡然无存。”由此可见,检察文化产生于检察工作的实践,又服务于检察工作的发展。因此,要把检察文化建设渗透于业务建设的全过程。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中心,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必须坚持检察业务工作的中心地位。我们抓检察文化建设最终目的就是要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要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龙头,带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注重把检察文化转化为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对业务建设的引领作用,提高检察品味,为检察业务建设增加“内驱力”,用文化建设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人本性。检察文化就是一个提高人的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文化建设,既可以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又可以提高检察官的文化素养和艺术品位,打造成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良的检察队伍。因此,检察文化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科学的用人理念、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注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增强检察人员从事检察事业的命运共同感和工作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力。第一,坚持科学的用人理念。推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工作,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的人才结构。第二,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尊重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把尊重、理解、关心和体贴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如我院四楼是院领导办公所在地,我们通过浮雕、格言、书法和典故体现勤政、廉政文化。浮雕是毛主席深入基层群众的情景,格言是“廉洁身清、执政为民”,书法是“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典故是未雨绸缪、任人唯贤、知人善用、集思广益、团结协作。浮雕、格言和书法主要寓意是领导干部要像主席一样,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为民勤奋工作,廉洁执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与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典故的主要寓意是领导干部要有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的能力,坚持科学的用人理念、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争做多谋善断的决策者。 六、坚持从本土出发,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特色性。文化的优势在于个性化和特色化。一个检察院的全面建设要体现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必然要深入到个性化、特色化的文化层面上,这种“基于文化的优势是最根本的、最难替代的、最难模仿的、最持久的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因此,检察文化建设不能千“院”一面,缺乏个性特色。第一,要科学设计、主题统揽。不同的主题是不同文化的个性,没有主题便没有个性、没有精品、没有生命力。检察文化建设同样如此,必须从现实出发,科学设计,精心筹划自身的个性化文化主题,围绕主题抓建设,实践主题促发展。第二,要立足本院,挖掘开发。检察文化建设需要在充分挖掘本院资源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本单位检察文化主题,加强本院特色文化品牌的总结提炼、开发推广,使个性文化不断深化、充分张扬。通过特色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开展,用特色活动培养和体现个性文化,从而使检察文化更具个性化,更具生命力。第三,要加强对本地区特色文化的研究,把本地区优秀的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结合、相融合,借助本地區文化提升个性化检察文化。
七、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时代性。检察文化建设能不能坚持与时俱进,是检验和保持检察文化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坚持与时俱进,既是认识论、方法论,又是精神状态。要使检察文化真正体现出现代法治社会对检察官职业的要求以及对司法活动的规制,我们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与时俱进,使检察文化的内涵不断创新发展和富于时代性。另外,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把握传承和创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提出的“路径依赖”概念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知道自己的过去从何而来,不知道自己面临的现实制约、传统影响以及文化惯性,就不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检察文化的发展也是如此,要本着“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不断拓展文化建设的思路,积极提升文化建设理论,科学整合文化建设资源,本着“有利于陶冶干警情操、有利于提升干警文化底蕴、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的原则,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
八、避免急于求成,坚持检察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能有浮躁心理,要避免急于求成。检察文化是在检察工作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慢慢积淀,在积淀中升华而成,是内在与外在、抽象与具体的有机结合,是共性和鲜明的个性相融合产物的外在体现。一个院检察文化的确立、丰富和完善,非一朝一日、一年两年所能完成的,而是一个漫长的、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不懈的努力,需要全员参与。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做好打检察文化建设“持久战”的准备,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去面对,不断实践、总结和完善,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在总结与反思中求发展。
九、加强领导,保障检察文化建设的有效性。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各级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领导班子是检察文化的倡导者、设计者和推动者,更是身体力行的垂范者、文化变革的领导者。一方面要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每一个场合,宣传检察文化精神,使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最终使文化理念真正成为检察干警的思想基础和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按上级院的要求,坚持把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文化育检战略,摆在队伍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发动广大检察干警积极投入各种检察文化活动中的同时,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院建设的全部内容,全面部署、全面考核。
一、充分认识检察文化的作用,提高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驱动器”作用,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使命来开展。第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将有效提高检察人员的创新能力,使广大检察干警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抛弃旧的思想桎梏,科学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第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完善检察管理模式的必然措施。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先进性离不开检察文化的提升,要实现检察管理模式从单纯制度管理到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并重的转变,必须把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第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途径。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有利于检察干警加强学习,丰富知识积累,开阔视野和胸襟,培养检察干警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进一步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保证检察文化建设的先进性。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和检察职能而派生的文化。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检察权的神圣使命与职能,检察文化就无从谈起,便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当前,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集中力量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檢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一丝不苟地抓好落实,教育全体检察人员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培养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约束检察人员的执法准则和行为规范,保证检察人员的个体行为和检察机关的整体行为沿着先进文化的方向发展。
三、坚持创新载体、拓展平台,展现检察文化建设的多样性。检察文化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的集中体现,内涵十分丰富,形式多姿多彩。既不局限于“两房”建设等物质层面,也不局限于批捕、起诉、监所检察等工作层面;既不局限于书法绘画、体育比赛,也不局限于文学艺术创作,满足于人们的视觉欣赏。因此,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时,要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既抓理论武装、理论研究,创作高雅艺术精品,占领文化育检的制高点;又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文化设施建设成果应用,为广大检察人员工作、生活搭建更多的文化平台,提供更多的文化选择,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全面素质和高雅生活情趣,使文化功能得到全面充分的发挥。
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检察文化建设至少需要以下五个载体:(1)以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载体,培养干警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通过组织培训、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的履职能力。(3)以履行检察职能为载体,将检察部门职能特点与检察文化相契合,强化检察文化的指向性。如我院以各科室(反贪局、公诉科、政治处等)的职能特点为基础形成了“十大”子文化:精神文化、宗旨文化、传统文化、反腐文化、利民文化、勤政文化、服务文化、监督文化、执法文化、休闲文化。(4)以新闻媒体、局域网络为载体,大力宣传推广检察工作中新经验、新做法、新亮点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升检察院自身形象。(5)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比赛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增进干警身心健康,避免不良文化侵蚀。
四、坚持促进业务工作,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服务性。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郭兴旺指出:“检察文化必须是依托检察职能、由此而派生的文化,离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神圣使命和职能,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便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其文化的标志性功能就会荡然无存。”由此可见,检察文化产生于检察工作的实践,又服务于检察工作的发展。因此,要把检察文化建设渗透于业务建设的全过程。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中心,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必须坚持检察业务工作的中心地位。我们抓检察文化建设最终目的就是要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要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龙头,带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注重把检察文化转化为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对业务建设的引领作用,提高检察品味,为检察业务建设增加“内驱力”,用文化建设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人本性。检察文化就是一个提高人的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文化建设,既可以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又可以提高检察官的文化素养和艺术品位,打造成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良的检察队伍。因此,检察文化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科学的用人理念、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注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增强检察人员从事检察事业的命运共同感和工作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力。第一,坚持科学的用人理念。推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工作,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的人才结构。第二,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尊重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把尊重、理解、关心和体贴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如我院四楼是院领导办公所在地,我们通过浮雕、格言、书法和典故体现勤政、廉政文化。浮雕是毛主席深入基层群众的情景,格言是“廉洁身清、执政为民”,书法是“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典故是未雨绸缪、任人唯贤、知人善用、集思广益、团结协作。浮雕、格言和书法主要寓意是领导干部要像主席一样,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为民勤奋工作,廉洁执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与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典故的主要寓意是领导干部要有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的能力,坚持科学的用人理念、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争做多谋善断的决策者。 六、坚持从本土出发,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特色性。文化的优势在于个性化和特色化。一个检察院的全面建设要体现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必然要深入到个性化、特色化的文化层面上,这种“基于文化的优势是最根本的、最难替代的、最难模仿的、最持久的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因此,检察文化建设不能千“院”一面,缺乏个性特色。第一,要科学设计、主题统揽。不同的主题是不同文化的个性,没有主题便没有个性、没有精品、没有生命力。检察文化建设同样如此,必须从现实出发,科学设计,精心筹划自身的个性化文化主题,围绕主题抓建设,实践主题促发展。第二,要立足本院,挖掘开发。检察文化建设需要在充分挖掘本院资源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本单位检察文化主题,加强本院特色文化品牌的总结提炼、开发推广,使个性文化不断深化、充分张扬。通过特色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开展,用特色活动培养和体现个性文化,从而使检察文化更具个性化,更具生命力。第三,要加强对本地区特色文化的研究,把本地区优秀的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结合、相融合,借助本地區文化提升个性化检察文化。
七、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时代性。检察文化建设能不能坚持与时俱进,是检验和保持检察文化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坚持与时俱进,既是认识论、方法论,又是精神状态。要使检察文化真正体现出现代法治社会对检察官职业的要求以及对司法活动的规制,我们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与时俱进,使检察文化的内涵不断创新发展和富于时代性。另外,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把握传承和创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提出的“路径依赖”概念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知道自己的过去从何而来,不知道自己面临的现实制约、传统影响以及文化惯性,就不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检察文化的发展也是如此,要本着“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不断拓展文化建设的思路,积极提升文化建设理论,科学整合文化建设资源,本着“有利于陶冶干警情操、有利于提升干警文化底蕴、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的原则,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
八、避免急于求成,坚持检察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能有浮躁心理,要避免急于求成。检察文化是在检察工作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慢慢积淀,在积淀中升华而成,是内在与外在、抽象与具体的有机结合,是共性和鲜明的个性相融合产物的外在体现。一个院检察文化的确立、丰富和完善,非一朝一日、一年两年所能完成的,而是一个漫长的、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不懈的努力,需要全员参与。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做好打检察文化建设“持久战”的准备,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去面对,不断实践、总结和完善,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在总结与反思中求发展。
九、加强领导,保障检察文化建设的有效性。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各级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领导班子是检察文化的倡导者、设计者和推动者,更是身体力行的垂范者、文化变革的领导者。一方面要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每一个场合,宣传检察文化精神,使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最终使文化理念真正成为检察干警的思想基础和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按上级院的要求,坚持把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文化育检战略,摆在队伍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发动广大检察干警积极投入各种检察文化活动中的同时,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院建设的全部内容,全面部署、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