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包容犯与我国刑法立法

来源 :新闻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rir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目前,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包容犯这一犯罪形态,不仅没有引起学者们的重视,而且对这一术语的运用尚属鲜见。鉴于此,笔者试图从解释论与立法论的意义上,对这一犯罪形态加以研究,以揭示其法律性质并评价其立法上的利弊得失。
  
  一.包容犯的概念及特征
  
  对于什么是包容犯,目前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表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包容犯是法条竞合的一种,是指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包含着部分法所规定的犯罪,两者发生竞合,应从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论处的情形。第二种观点认为,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犯罪,但刑法明文规定将后一犯罪作为前一犯罪的加重处罚的情节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第三观点认为,包容犯是指对数个具有并发关系的不同种的犯罪行为在立法中规定为依据其中一罪定罪,并对全部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犯罪形态。笔者认为,对于包容犯概念的准确表述,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对包容犯依据并发中的何罪定性?对包容犯的处罚原则如何表述?据此,包容罪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包容犯包含了两种具有并发关系的不同种犯罪行为
  首先,包容犯包含了两种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即行为具有复数性。它包含了两种行为,而且这两种行为都分别构成独立的犯罪。
  其次,包容犯所包含的两种互相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触犯了刑法上的不同罪名,即行为的异质性。
  再次,包容犯中的包容关系应是重罪(本罪)包容轻罪(后罪)或者是重罪(本罪)包容重罪(后罪)的关系。
  最后,包容犯包含的两种相互独立的不同种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并发关系。
  2.包容犯是法定上的一罪
  所谓法定上的一罪,是指行为原来可以成立数罪,但由于某种原因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包容犯是法定上的一罪,即刑法将实施本罪过程中所并发的后罪仅作为本罪加重量刑的情节,成立本罪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从而使后罪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其表现形式为:甲罪(本罪)+乙罪(后罪)=甲罪(本罪),乙罪(后罪)仅作为甲罪(本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二.对包容犯立法价值的评价
  
  我国刑法采用包容犯这一立法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克服数罪并罚制度不能加重处罚犯数罪之罪犯的弊端
  我们知道,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在适用上有一定条件的限制,即并罚数罪之刑种不能升格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上述限制说明,此制度从某种角度上讲,起不到加重处罚数罪之罪犯的作用。包容犯这一立法的采用,恰可克服上述弊端,可起到刑种升格重判数罪之罪犯的作用。
  笔者认为,包容犯包容并发的不同质的独立数罪这种情形说明,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或者在相当密集的时间、地点连生数罪过(一般都是直接故意),并连续实施数个不同质的犯罪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加重本罪的罪质并提高本罪之法定刑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所要求的。
  2.体现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
  效益,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率或者同样多的资源消耗而获取最大的效益。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的过程中又并发诸多不同质的其他犯罪,而在这些并发的诸多犯罪中,其主观罪过形式不仅很难查证,且在理论上也难以界定。同时,如果实行数罪并罚,不仅司法机关必须大量取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对各罪还必须分别定罪量刑。这不仅给司法人员造成诸多麻烦,而且还导致司法机关的诸多付出。总之,包容犯的立法化,表明了立法者对其所具有的上述积极有用的社会效益的认同和肯定。
  
  三.包容犯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建议
  
  包容犯在修订的刑法中存在如下缺陷:1.轻罪包容重罪之不当。2.犯罪界限之混淆。除此外,有的学者还指出了包容犯存在的其他缺陷,如包容根据的不合理性、犯罪个数的难确定性等。针对包容犯立法例优缺点并存,有的学者提出,如果将包容犯这种立法例修改为结合犯似乎更科学、合理。笔者甚为赞同。理由如下:
  1.结合犯同样能起到包容犯一样的立法目的。如果将我国刑法中包容犯的立法例改为结合犯,再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同样能达到包容犯的立法目的。
  2.结合犯符合犯罪构成的刑法理论。结合犯在结合前虽然是两个不同质的犯罪,存在两个犯罪构成,但结合成立的新罪,其主观上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罪过形式,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从罪名上看,完全符合行为所实施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相统一的一个犯罪构成。
  3.结合犯比较适应人们的观念。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所采用的一种立法例,对此概念,不仅我国刑法理论很少论及,而且在人们的观念上也很陌生。而结合犯正好相反,虽然我国刑法立法上没有采用这一立法例,但我国刑法理论却对其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人们在观念上对其也早已熟知,如果立法上采用此立法例,更宜为人们所接受。
  
  (作者单位:阿拉善盟委党校)
其他文献
【中图分类号】G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13-0288-01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现动手能力差的孩子比较多,这些孩子由于动手能力偏弱,再加上不善于与小朋友交往,因此这些孩子内心会非常沮丧。这些消极的心理暗示使他们认为自己天然比别人差,于是他们更不原意动手去做,执行力也会越来越差。而不动手去做,最后会导致孩子看什么都很简单,但自己做起来却非常困难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的政策变化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都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产生影响。国有企业建设和生存的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经营工作中
随着现在教育界的改革,国家越来越重视小学家庭作业的设计,可见小学家庭作业摆在教育体系的重要位置上。本文通过介绍小学家庭作业的重要性,在基础上,阐述了趣味性在小学家庭
文章介绍了小尺寸TFT液晶显示模组漏光生产的重要不良类型.分析了发生漏光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善的建议和对策。
采用磁控溅射法制备了SiC/ZnO/Si镶嵌结构复合薄膜,对样品采用了不同的温度进行退火处理,测定了样品的光致发光图谱。结果显示,复合薄膜的光致发光强度较单体薄膜有一定的增
本文主要以SWOT分析法为视角,分析了高校武术教学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等问题。探讨了高校武术教学提升策略:增加高校武术教学师资与场地设施的投入;发挥武术教学健身、
在MP2/6-311+G(d,p)//B3LYP/6-311+G(d,p)水平下对NCT-(H2O)n(n=1~3)团簇进行理论计算,全优化得到体系的9种低能稳定构型。探讨了各构型的原子电荷布居、偶极矩、总能量、相
美国法律的发达、法治的完善,使自己戴上了“民主国”的荣誉皇冠。皇冠的光环也带来了重大的压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CRC)获得一些国家批准加入后于1990年9月2日
语言和文化关系密切,语言是文化构成的基础,语言又受到文化的制约。语言学习的终极目的在于交际,因而语言的教学离不开文化的阐释。随着文化因素在外语教学中的影响日益广泛,
随着信息化的普及,传统的基层政府管理工作开始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了各部门之间有形无形的壁垒,如何更好地解决基层政府管理信息化难题,使其网络信息化更加完善,充分发挥网络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