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属人法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在两大法系还未最终形成之时,具有属人法性质的法律选择规范就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发展至近代,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国籍和住所的对立。随着国籍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各国都努力试图协调这一对立的局面,因此属人法的发展呈现出趋同化的趋势。在几千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属人法的发展经历了“大同——对立——大同”的趋势,从表面上看似乎走了一个圆,但是在这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它并没有走回原点,而是走到了一个新的起点。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属人法逐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