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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提出的背景及其内涵,以上海市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四个行业为研究对象,采用生存分析法研究了企业进入退出特征、平均生存年期及退出风险期。基于企业平均生存年期及综合考虑因素,认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应设为20年,并提出地价评估、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等相关土地政策,为深化土地供应制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