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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案例一]范某系玻璃厂职工,长期从事汽车玻璃门门夹粘结工作,期间接触多种有机溶剂及刺激化学物质。后范某被诊断患有“职业性亚急性中毒咽喉炎”,并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范某认为,仅工伤赔偿并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精神痛苦。故起诉要求判今玻璃厂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