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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1日.涡阳县花沟镇一村民家有喜事摆酒庆祝,当晚邀请了唢呐艺术团.刚刚喝完酒的孙某和同伴前来观看。在一年轻艺人上台表演歌舞过程中.孙某等人大声威逼表演者跳脱衣舞,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在争吵拉扯过程中.孙某持水果刀将上前劝架的杨某背部划伤。经法医鉴定,杨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家人与杨某达成协议.孙某在向艺人道歉的同时.赔偿伤者医疗费1万元,并得到了伤者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