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唐代墓志中,“背”常单独或与其他词汇搭配使用,表示死亡的语义,有背、背代、背养、崩背、垂殒背、见背、捐背、薨背、倾背、丧背、亡背、奄背、育背、云背、弃背等十五种之多,这些词语或释义部分不见各类字词典所载。
关键词:唐代墓志;“背”;死亡表述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志码:A
“背”,通常指人体后面从肩到腰的部分,即我们通常所指的脊背。而在古代汉语中,“背”又有离开的意思,喻指死亡。在唐代墓志中,出现了大量的用“背”或“背”与其他字词合用以表示死亡语义的描述,委婉曲折的表明了人体死亡的事实,体现了对逝者的追思与怀念之情。同时,这些词语亦多不见各类字词典的记载,对其语义的正确理解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一、背
《大唐故宣城郡司功参军刘府君(郁)墓志铭并序》:“公名郁,字江……解褐硖州司仓,未朞而遭亲背。”[1]
《大唐故右金吾卫翊卫宋府君(运)夫人墓志并序》:“惟君夫人王氏,周灵王后,太原人也。……不幸良人早背,独守偏孤。”[2]
二、背养
“背養”不见字词典记载。养有“养活。(引)奉养。(又)抚养”之意。“背养”意为离开奉养,引申为死亡。
《唐故河东节度判官监察御史京兆韦府君夫人闻喜县太君玄堂志》:“太君以今年寝□……会昌六年八月十三日背养。越三月,封闻喜县太君,以小子之预周行及普恩也。”[3]
三、背代
《唐代墓志汇编》会昌○一一《唐故滑州白马县令赠尚书刑部郎中乐安孙府君继夫人河东县太君裴氏墓志铭并序》:“会昌元年十一月丁酉,殼堂叔祖赠尚书刑部郎中府君讳起,继室河东县太君裴氏年七十一,背代于上都亲仁里。其年十二月廿五日祔葬于河南府河南县陶村。”[4]裴氏七十一岁在长安亲仁里去世,由于年事较高,有了子嗣,故其去世称为“背代”,离开下一代的意思。
四、崩背
崩背,犹崩殂。指帝王之死。唐代墓志中,非帝王之死也可用崩背。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二九《大唐故曹州成武县丞博陵崔氏府君改葬墓志铭并序》:“先父府君讳文修,字文修,宣德郎行曹州成武县丞,博陵安平人也。……开元廿八年九月廿九日遇疾不瘳,崩背官舍,权安厝于汝南郡吴房县城西北百步。”[3]
《唐秘书省秘书郎韦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韦公讳湛,其先京兆人也。……及太夫人崩背,公号哭过仪,礼不能制。”[5]
《前齐安郡麻城县令吕府君(知什)墓志》:“明府公字知什,讳知什,河东郡人也。……天宝十载正月卅日崩背,春秋六十有九。”[1]
五、见背
见背:指父母或长辈去世。
《唐故歙县尉博陵崔府君夫人巨鹿魏氏墓志》:“呜呼天乎!循夙负衅,少遭艰凶。生孩二旬,先君见背。”[1]
六、捐背
捐背:指死亡。
《河东薛氏殇子(鲁鲁)墓志铭并叙》:“河东薛氏殇子鲁鲁……鲁十岁而卒。长庆元年,宾客分曹于洛,七月十一日捐背于馆。”[1]
《唐故龙岗县令王府君继夫人(崔缊)墓志铭并序》:“夫人讳缊,姓崔氏,其先博陵安平人也。……以大中六年二月廿三日,捐背于东都时邕里之私第,春秋六十。”[1]
《唐故郑州原武县尉赠尚书工部员外郎丁府君(佑)河南于夫人封河南郡太君合祔墓志铭并序》:“嗣子五人:曰居约……皆相次捐背。”[6]
《大唐故右骁翊卫翟君(瓒)墓志铭并序》:“夫人刘氏,彭城人……洎乎偕老愆期,良人捐背,以贞洁之操,逮孀孤之始。”[7]
七、薨背
薨背:犹薨殂。
《唐代墓志汇编》贞观○八六《大唐故大将军张府君墓志》:“府君讳孝绪,字□,南阳白水人也。……秩满还京,至十六年九月廿七日,在路构疾,汴州薨背。” [4]
《唐代墓志汇编》元和○五八《大唐故孙府君墓志铭》:“府君讳起,字晋卿,乐安人也。……以元和七年六月十七日薨背于郑州别业,春秋六十九。”[4]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九六《唐故太原王太师墓志》:“公讳元达,字茂远,其先晋阳人也。……以大中八年十二月四日弃邦国万入而薨背,时年卌有三,处职位者卌一祀。”[4]
《阿史那忠墓志》:“公讳忠,字義节……元王薨背,哀穷荼蓼。”[8]《大唐故徵士平昌孟君(俊)墓志铭并序》:“夫人天水赵氏……不为报施无徵,奄至薨背。”[9]
八、倾背
倾背:逝世。去世。多指长辈。
《唐代墓志汇编》永徽一二八《唐故朝散大□□□府鹰扬王君并夫人孙氏墓志并序》:“君讳孝瑜,字□节,晋阳太原人也。……夫人孙弘之长女也。……先以贞观九年四月十二日倾背,春秋卌有二。呜呼哀哉!”[4]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一四二《大唐故右金吾卫翊卫兵部常选张公墓志铭并序》:“公讳孝节,字昶屯,南阳白水人也。……夫人乐安孙氏。……以天宝八载正月十三日倾背,春秋七十有五。”[4]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五○《唐太原府司录先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卢姓,其先姜氏,范阳人焉。……夫人荥阳郑氏……享年六十有三,大历十年乙卯二月卅日倾背于寿州霍邱县安定里之私第。”[4] 《唐故朝散大夫守郑州司马清河崔府君夫人赵郡李氏墓志铭并序》:“公讳審文,字校之。……以咸通二年八月廿日倾背于郑州官舍,宁寿六十八年。”[10]
九、丧背
丧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故右金吾胄曹参军沈君夫人朱氏(武姜)墓志铭并序》:“夫人讳武姜,字十忍。……既而天实爽仁,夫氏丧背。”[9]
十、亡背
亡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代墓志汇编》显庆一三七:“维大唐显庆五年岁次景申五月辛丑朔廿日庚申,岸头府校尉刘住隆妻王氏之墓。惟夫人讳延台。……遂于其年五月十七日亡背。” [4]
十一、奄背
奄悲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故处士张公(从古)墓志铭并序》:“公讳从古,字从古,南阳人也。……其岁,慈亲奄背,公泣血号天……依礼合葬。”[6]
十二、育背
育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三五《大唐故奉義郎行洪州高安县令护军崔府君夫人河南独孤氏墓志铭并序》:“夫人河南人也。……以天宝二年十月十七日育背于长安县嘉会里之私第,时年七十。”[4]
十三、云背
云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故左龙武军将军彭城刘公(玄豹)夫人渤海高氏墓志铭并序》:“公讳玄豹,字玄豹,彭城人也。……岂谓生涯,溘然而谢。……夫人高氏……自良人云背,朝哭伤神。”[6]
十四、弃背
弃背:婉言死亡。多用于尊亲。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二六四《先府君玄堂刻石记》:“先府君讳宪,字志平,族高氏……到官视事累月而寝疾,有唐开元十五年岁丁卯春正月十日,弃背于郡之官舍,享年六十有五。”[4]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二一六《唐故中散大夫荥阳郡长史崔府君故夫人文水县君太原王氏墓志》:“夫人讳京,字海无量,太原人也。……越十月丙申弃背于怀仁里之私第,春秋六十有六。”[4]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五○《唐太原府司录先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卢姓,其先姜氏,范阳人焉。……冬十月弥留大渐,五日弃背于官舍,春秋五十有三。”[4]
《唐故朝散大夫守郑州司马清河崔府君夫人赵郡李氏墓志铭并序》:“夫人赵郡李氏,侍御史宗直之女。……以会昌二年弃背于庐州官舍。”[10]
《唐故处士河南元公(濬)墓志铭并序》:“维贞元廿年十二月廿九日庚午,有唐处士元公忠于伊阙县神荫乡小水里之别墅,享年五十八。……京不天,生十岁而先公弃背,伏以太夫人在堂,毁不敢灭。”[6]
弃背常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表示死亡意,如“奄”、“奄忽”等。
奄弃背:《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七八《大唐故泗州琅耶王妻河东裴郡君夫民墓志铭并序》:“夫民故尚书工部员外屯田郎中泗州刺史琅耶王公讳同人之妻河东裴郡君也。……以开元廿九年五月六日奄弃背于永乐私第,享年五十七。”[4]
《唐代墓志汇编》长庆○○四《唐故朝议郎行扬州大都督府法曹参军京兆韦府君墓志文》:“府君讳署,字公致,其先京兆杜陵人也。……以长庆元年八月十三日暴将风疾,奄弃背于扬州法云寺之官舍,享年七十有四。”[4]
《唐代墓志汇编》大和○八一《郑夫人墓志文》:“夫人第十五,姓郑氏,其先荥阳人也。大和八年九月十六日,暴染气疾,奄弃背于扬州江都县来凤里之私第,享年五十八。”[4]
《大唐故尚書祠部员外郎裴公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夫人姓郑氏,其先荥阳开封人也。……春秋五十二。天宝十四载三月二十九日,奄弃背于光德里之私第。”[7]
奄垂弃背:《卢君妻李晋墓志》:“夫人讳晋,字行昭,赵郡平棘人。……以其月廿九日夜奄垂弃背于武德丞廨宇,春秋七十三。”[8]
奄忽弃背:《唐代墓志汇编》贞元○七四《唐故殿□□御史张府君夫人河南源氏墓志》:“夫人皇相州刺史讳修业之曾孙……彼苍者天,奄忽弃背,贞元十二年夏六月甲巳,终于洪州,随子故也。”[4]
奄构弃背:《大唐长乐贾府君故夫人裴氏墓志铭并序》:“妣姓裴□,河东闻喜人也。……十二月廿八日壬子旧疾发动,服食无徵,奄构弃背,尊寿行年七十有三。”[5]
十五、垂殒背
垂殒背不见字词典记载,意指死亡。
《唐代墓志汇编》显庆○一四《唐故李府君夫人安平乡君吕氏墓志并序》:“夫人讳华,其先东海人也。……府君以贞观十七年月夾潼构疾弥留,欻焉大渐。良人早垂殒背,夫人礼备哀余……夫人以显庆元年八月四日终于内寝,春秋八十有七。”[4]
由上可知,“背”在唐代墓志中常单独或与其他词语连用表示死亡的含义,有背代、背养、崩背、垂殒背、见背、捐背、薨背、倾背、丧背、亡背、奄背、育背、云背、弃背等,且这些词语表述部分不见各类字词典所载。这些死亡表述委婉曲折地体现了对逝者的思念与哀悼之情,也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唐代墓志中“死亡”表述的认识和理解。
参考文献
[1]吴钢.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
[2]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五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342.
[3]赵力光.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578.
[4]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5]毛阳光,余扶危.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
[6]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一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
[7]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三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
[8]赵文成,赵君平,编选.新出唐墓志百种[M].杭州:西冷印社出版社,2010.
[9]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二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
[10]毛阳光.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唐人墓志所见死亡表述辑汇”(201810371017)。
关键词:唐代墓志;“背”;死亡表述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志码:A
“背”,通常指人体后面从肩到腰的部分,即我们通常所指的脊背。而在古代汉语中,“背”又有离开的意思,喻指死亡。在唐代墓志中,出现了大量的用“背”或“背”与其他字词合用以表示死亡语义的描述,委婉曲折的表明了人体死亡的事实,体现了对逝者的追思与怀念之情。同时,这些词语亦多不见各类字词典的记载,对其语义的正确理解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一、背
《大唐故宣城郡司功参军刘府君(郁)墓志铭并序》:“公名郁,字江……解褐硖州司仓,未朞而遭亲背。”[1]
《大唐故右金吾卫翊卫宋府君(运)夫人墓志并序》:“惟君夫人王氏,周灵王后,太原人也。……不幸良人早背,独守偏孤。”[2]
二、背养
“背養”不见字词典记载。养有“养活。(引)奉养。(又)抚养”之意。“背养”意为离开奉养,引申为死亡。
《唐故河东节度判官监察御史京兆韦府君夫人闻喜县太君玄堂志》:“太君以今年寝□……会昌六年八月十三日背养。越三月,封闻喜县太君,以小子之预周行及普恩也。”[3]
三、背代
《唐代墓志汇编》会昌○一一《唐故滑州白马县令赠尚书刑部郎中乐安孙府君继夫人河东县太君裴氏墓志铭并序》:“会昌元年十一月丁酉,殼堂叔祖赠尚书刑部郎中府君讳起,继室河东县太君裴氏年七十一,背代于上都亲仁里。其年十二月廿五日祔葬于河南府河南县陶村。”[4]裴氏七十一岁在长安亲仁里去世,由于年事较高,有了子嗣,故其去世称为“背代”,离开下一代的意思。
四、崩背
崩背,犹崩殂。指帝王之死。唐代墓志中,非帝王之死也可用崩背。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二九《大唐故曹州成武县丞博陵崔氏府君改葬墓志铭并序》:“先父府君讳文修,字文修,宣德郎行曹州成武县丞,博陵安平人也。……开元廿八年九月廿九日遇疾不瘳,崩背官舍,权安厝于汝南郡吴房县城西北百步。”[3]
《唐秘书省秘书郎韦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韦公讳湛,其先京兆人也。……及太夫人崩背,公号哭过仪,礼不能制。”[5]
《前齐安郡麻城县令吕府君(知什)墓志》:“明府公字知什,讳知什,河东郡人也。……天宝十载正月卅日崩背,春秋六十有九。”[1]
五、见背
见背:指父母或长辈去世。
《唐故歙县尉博陵崔府君夫人巨鹿魏氏墓志》:“呜呼天乎!循夙负衅,少遭艰凶。生孩二旬,先君见背。”[1]
六、捐背
捐背:指死亡。
《河东薛氏殇子(鲁鲁)墓志铭并叙》:“河东薛氏殇子鲁鲁……鲁十岁而卒。长庆元年,宾客分曹于洛,七月十一日捐背于馆。”[1]
《唐故龙岗县令王府君继夫人(崔缊)墓志铭并序》:“夫人讳缊,姓崔氏,其先博陵安平人也。……以大中六年二月廿三日,捐背于东都时邕里之私第,春秋六十。”[1]
《唐故郑州原武县尉赠尚书工部员外郎丁府君(佑)河南于夫人封河南郡太君合祔墓志铭并序》:“嗣子五人:曰居约……皆相次捐背。”[6]
《大唐故右骁翊卫翟君(瓒)墓志铭并序》:“夫人刘氏,彭城人……洎乎偕老愆期,良人捐背,以贞洁之操,逮孀孤之始。”[7]
七、薨背
薨背:犹薨殂。
《唐代墓志汇编》贞观○八六《大唐故大将军张府君墓志》:“府君讳孝绪,字□,南阳白水人也。……秩满还京,至十六年九月廿七日,在路构疾,汴州薨背。” [4]
《唐代墓志汇编》元和○五八《大唐故孙府君墓志铭》:“府君讳起,字晋卿,乐安人也。……以元和七年六月十七日薨背于郑州别业,春秋六十九。”[4]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九六《唐故太原王太师墓志》:“公讳元达,字茂远,其先晋阳人也。……以大中八年十二月四日弃邦国万入而薨背,时年卌有三,处职位者卌一祀。”[4]
《阿史那忠墓志》:“公讳忠,字義节……元王薨背,哀穷荼蓼。”[8]《大唐故徵士平昌孟君(俊)墓志铭并序》:“夫人天水赵氏……不为报施无徵,奄至薨背。”[9]
八、倾背
倾背:逝世。去世。多指长辈。
《唐代墓志汇编》永徽一二八《唐故朝散大□□□府鹰扬王君并夫人孙氏墓志并序》:“君讳孝瑜,字□节,晋阳太原人也。……夫人孙弘之长女也。……先以贞观九年四月十二日倾背,春秋卌有二。呜呼哀哉!”[4]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一四二《大唐故右金吾卫翊卫兵部常选张公墓志铭并序》:“公讳孝节,字昶屯,南阳白水人也。……夫人乐安孙氏。……以天宝八载正月十三日倾背,春秋七十有五。”[4]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五○《唐太原府司录先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卢姓,其先姜氏,范阳人焉。……夫人荥阳郑氏……享年六十有三,大历十年乙卯二月卅日倾背于寿州霍邱县安定里之私第。”[4] 《唐故朝散大夫守郑州司马清河崔府君夫人赵郡李氏墓志铭并序》:“公讳審文,字校之。……以咸通二年八月廿日倾背于郑州官舍,宁寿六十八年。”[10]
九、丧背
丧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故右金吾胄曹参军沈君夫人朱氏(武姜)墓志铭并序》:“夫人讳武姜,字十忍。……既而天实爽仁,夫氏丧背。”[9]
十、亡背
亡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代墓志汇编》显庆一三七:“维大唐显庆五年岁次景申五月辛丑朔廿日庚申,岸头府校尉刘住隆妻王氏之墓。惟夫人讳延台。……遂于其年五月十七日亡背。” [4]
十一、奄背
奄悲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故处士张公(从古)墓志铭并序》:“公讳从古,字从古,南阳人也。……其岁,慈亲奄背,公泣血号天……依礼合葬。”[6]
十二、育背
育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三五《大唐故奉義郎行洪州高安县令护军崔府君夫人河南独孤氏墓志铭并序》:“夫人河南人也。……以天宝二年十月十七日育背于长安县嘉会里之私第,时年七十。”[4]
十三、云背
云背不见字词典记载,其意为死亡。
《唐故左龙武军将军彭城刘公(玄豹)夫人渤海高氏墓志铭并序》:“公讳玄豹,字玄豹,彭城人也。……岂谓生涯,溘然而谢。……夫人高氏……自良人云背,朝哭伤神。”[6]
十四、弃背
弃背:婉言死亡。多用于尊亲。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二六四《先府君玄堂刻石记》:“先府君讳宪,字志平,族高氏……到官视事累月而寝疾,有唐开元十五年岁丁卯春正月十日,弃背于郡之官舍,享年六十有五。”[4]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二一六《唐故中散大夫荥阳郡长史崔府君故夫人文水县君太原王氏墓志》:“夫人讳京,字海无量,太原人也。……越十月丙申弃背于怀仁里之私第,春秋六十有六。”[4]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五○《唐太原府司录先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卢姓,其先姜氏,范阳人焉。……冬十月弥留大渐,五日弃背于官舍,春秋五十有三。”[4]
《唐故朝散大夫守郑州司马清河崔府君夫人赵郡李氏墓志铭并序》:“夫人赵郡李氏,侍御史宗直之女。……以会昌二年弃背于庐州官舍。”[10]
《唐故处士河南元公(濬)墓志铭并序》:“维贞元廿年十二月廿九日庚午,有唐处士元公忠于伊阙县神荫乡小水里之别墅,享年五十八。……京不天,生十岁而先公弃背,伏以太夫人在堂,毁不敢灭。”[6]
弃背常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表示死亡意,如“奄”、“奄忽”等。
奄弃背:《唐代墓志汇编》天宝○七八《大唐故泗州琅耶王妻河东裴郡君夫民墓志铭并序》:“夫民故尚书工部员外屯田郎中泗州刺史琅耶王公讳同人之妻河东裴郡君也。……以开元廿九年五月六日奄弃背于永乐私第,享年五十七。”[4]
《唐代墓志汇编》长庆○○四《唐故朝议郎行扬州大都督府法曹参军京兆韦府君墓志文》:“府君讳署,字公致,其先京兆杜陵人也。……以长庆元年八月十三日暴将风疾,奄弃背于扬州法云寺之官舍,享年七十有四。”[4]
《唐代墓志汇编》大和○八一《郑夫人墓志文》:“夫人第十五,姓郑氏,其先荥阳人也。大和八年九月十六日,暴染气疾,奄弃背于扬州江都县来凤里之私第,享年五十八。”[4]
《大唐故尚書祠部员外郎裴公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夫人姓郑氏,其先荥阳开封人也。……春秋五十二。天宝十四载三月二十九日,奄弃背于光德里之私第。”[7]
奄垂弃背:《卢君妻李晋墓志》:“夫人讳晋,字行昭,赵郡平棘人。……以其月廿九日夜奄垂弃背于武德丞廨宇,春秋七十三。”[8]
奄忽弃背:《唐代墓志汇编》贞元○七四《唐故殿□□御史张府君夫人河南源氏墓志》:“夫人皇相州刺史讳修业之曾孙……彼苍者天,奄忽弃背,贞元十二年夏六月甲巳,终于洪州,随子故也。”[4]
奄构弃背:《大唐长乐贾府君故夫人裴氏墓志铭并序》:“妣姓裴□,河东闻喜人也。……十二月廿八日壬子旧疾发动,服食无徵,奄构弃背,尊寿行年七十有三。”[5]
十五、垂殒背
垂殒背不见字词典记载,意指死亡。
《唐代墓志汇编》显庆○一四《唐故李府君夫人安平乡君吕氏墓志并序》:“夫人讳华,其先东海人也。……府君以贞观十七年月夾潼构疾弥留,欻焉大渐。良人早垂殒背,夫人礼备哀余……夫人以显庆元年八月四日终于内寝,春秋八十有七。”[4]
由上可知,“背”在唐代墓志中常单独或与其他词语连用表示死亡的含义,有背代、背养、崩背、垂殒背、见背、捐背、薨背、倾背、丧背、亡背、奄背、育背、云背、弃背等,且这些词语表述部分不见各类字词典所载。这些死亡表述委婉曲折地体现了对逝者的思念与哀悼之情,也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唐代墓志中“死亡”表述的认识和理解。
参考文献
[1]吴钢.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
[2]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五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342.
[3]赵力光.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578.
[4]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5]毛阳光,余扶危.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
[6]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一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
[7]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三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
[8]赵文成,赵君平,编选.新出唐墓志百种[M].杭州:西冷印社出版社,2010.
[9]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二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
[10]毛阳光.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唐人墓志所见死亡表述辑汇”(2018103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