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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反映南宋时期民间诉讼以及司法过程的珍贵史料,对了解宋代,尤其是南宋民间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宋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富民”阶层开始壮大,且产生着重要影响。《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也记录下了“富民”身涉诉讼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到“富民”作为个体、以及作为整个阶层时,其生活的另一面实景。首先,从内容来看,“富民”涉讼包括三个方面,即赋役诉讼、家庭内部纠纷以及乡邻纠纷。其中,乡邻纠纷占据“富民”诉讼的绝对比重,其内容紧紧围绕财富的争夺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社会矛盾。此外,“富民”在身涉诉讼时,其表现出来的形象并非完全负面,也有良善的一面,但是,就着眼于整体来说,诉讼中的“富民”仍是其负面形象远远多于正面形象。其次,地方官进行司法判决时,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他们十分务实,并不囿于法律条文,而是结合人情和法意寻求最优的解决途径,以息讼平争,因此,在不同类型案件处理中,他们的司法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繁赋、重役之下,出于对民生疾苦的同情,他们对抵负国税、逃避差役的“富民”甚少加以刑罚,反之,对利用公职谋私的人则严惩不贷。因商品经济大发展,儒家所提倡的传统义利观出现转变,赀财丰厚的家庭内部,家人之间也常因财产继承和分配争讼于官府,承担着教化之职的地方官们多以调和为主,不义之举则加以刑罚。数量最多的乡邻诉讼中,士人具有明显的司法优待,除了在籍学生,寻常读书人地方官们仍会给予司法上的优待。对于乡邻纠纷中出现的豪横之举,惩治力度较大,尤其是对爪牙严惩较为明显,不过,在对豪横的处理中,地方官也会因其先辈贤名给其宽待,减轻刑罚。总体而言,因赋役引发的诉讼是“富民”与国家制度产生的摩擦,宋廷所进行的制度调整与创新是为维护统治,“富民”阶层在频繁的制度调整中,常常是实际利益的受损方。“富民”家庭内部纠纷则反映了“富民”离散扩张的实质,伴随财富分化而出现家庭分化。此外,通过“富民”涉讼内容,可以看到豪横对财富占有带有不法、暴力色彩,而这中间的直接受害者便是拥有财富的其他“富民”,乡间社会的尖锐矛盾实则存于豪横和普通“富民”间,这一时期乡间社会复杂的关系网络也是以财富为中心建构起来的,这与后来的士绅社会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