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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对经济基础来说,它属于上层建筑,受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尤其是农民家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它又是生产的基层单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由婚姻而组成的家庭,既是个人私事,更是社会行为,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尤其要重视它的社会属性。基于上述认识,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问题,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