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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羊毛洗净、毛条加工等业务,2006年度全年申报缴纳增值税仅为2500元。某市国税局稽查局针对该公司增值税申报明显异常的情况,于2007年5月对其2006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认真分析比较了企业各月的外购货物、库存、产品成本、实现收入等情况,详细查阅了企业的往来、资金流动等情况,在审查其银行对账单和银行留存的汇票时发现,2006年2月至9月收到河南省红星毛条厂汇款数